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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六大报告指出:“坚决反对和防止腐败,是全党的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不坚决惩治腐败,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就会受到严重损害,党的执政地位就有丧失的危险,党就有可能走向自我毁灭。”在党的历次代表大会的政治报告中,把反腐败提高到如此重要地位,这是首次。建设领域一直是反腐败的一个重要阵地,当前进一步强化有形建筑市场监管,标本兼治综合治理,从源头防治腐败,更加显得非常有现实意义。 一、工程招标日益规范 有形市场源头防府 有形建筑市场(即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是经政府主管部门批准,为建设工程交易活动提供服务的场所。实践证明,设立有形建筑市场是我国建设领域一项有益尝试。这项措施对于增进建设工程交易透明度,加强建设工程交易活动监督管理,提高建设工程质量,降低工程造价,从源头上预防建设领域腐败行为,具有重要作用。 有形建筑市场是逐步发展形成的。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不断实行建设体制改革,不断加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从源头上预防建设领域腐败行为。1980年国务院颁发了《关于开展和保护社会主义竞争的暂行规定》,提出对一些适于承包的生产建设项目和经营项目,可以试行招标投标办法。这是我国第一次在国务院正式文件中提出招标投标。1984年国务院颁发了《关于改革建筑业和基本建设管理体制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再一次强调要改变单纯用行政手段分派建设任务的老办法,实行招标投标。1985年国家计委和城市建设环境保护部联合颁布《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1992、1996年国家建设部先后颁布了《工程建设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和《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文件范本》。从1994年以来,深圳等一些地区创造性地建立了有形市场。特别是1998年建设部、监察部在江苏召开了全国有形建筑市场现场会以后,全国就陆续设立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进一步规范建筑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有形建筑市场逐步形成。1999年8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颁布,并于2000年1月1日起实施。2002年3月国务院《转发建设部国家计委监察部关于健全和规范有形建设市场若干意见的通知》,进一步加强有形建筑市场管理。 从1998年起,广东省21个地级以上市和74个县(市、区)先后建立了“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有效地加强了广东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江门市新会区建设市场交易中心成立于1998年10月27日(原新会市于2002年9月1日撤市设区),截至今年4月,新会在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实行招标投标的工程561项,工程底价35.14亿元,中标价31.37亿元,节约工程费3.77亿元。自1998年新会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成立以来,新会没有发生涉及到工程承发包的腐败案件,新会建设工程优良率从1998年的25%,提高到2002年的36.1%,有效地推进了新会的城镇现代化建设。2002年9月9日《中国建设报》第6版刊登《广东新会:从源头上防腐败》肯定新会加强有形建筑市场管理做法。 二、工程上马贪官下马 惩治腐败任重道远 (一)工程上马贪官下马,建筑领域前“腐”后继。虽然我国不断加强和完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强化有形建筑市场管理,但建筑领域一直以来是我国腐败现象的“高发区”。建筑领域腐败,大多数是领导干部利用职务及影响,与包工头私下勾结、暗中操纵招投标、擅自层层发包转包、擅自变更设计追加投资以及利用掌管现场施工、资金划拔等谋取私利。原全国人大副委员长、广西副书记、广西自治区主席成克杰的6笔巨额受贿中,有5笔就是利用职务之便,为请托人承揽工程或贷款而收受贿赂。1998年以来,全国交通系统因领导干部在基础设施建设过程中以权谋私有10多名厅级领导干部被相继查处,出现前“腐”后继的现象。 广东省建设领域反腐败斗争,大案要案也不断出现。1983年,原海丰县委书记王中,就因贪污受贿款物价值达58000元而被送上断头台。其后,佛冈县原县长、副县长等十几名公职人员利用建筑工程发包权索贿受贿共300多万元的重大“串案”,该案主犯被判处无期徒刑。韶关市两名原副市长利用职权,通过为他人取得建设工程开发承包权及工程贷款等,收受当事人巨额贿赂,均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广州市政府原副秘书长,在任广州市地铁总公司总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之便,收受有关建筑企业的巨额贿赂,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省交通厅、省高速公路公司以及原省建委的一些领导干部,利用职务之便大肆收受施工单位和包工头的巨额贿赂。这一案件是广东省交通系统有史以来最大的受贿行贿窝案串案。该案涉及国家公职人员89人,个体包工头近百人。国家公职人员中厅级干部4人,处级干部20人。涉案人员涉嫌受贿人民币1282.69万元、港币149.6万元、美金2.1万元以及贵重物品一批。目前,29名涉嫌违法犯罪人员已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查处,7名个体包工头被检察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其他涉案人员也将受到党纪国法的严厉制裁。今年2月13日,《广东建设报》刊登《“包工头”成为行贿“主力军”》,广州市检察院最近公布从2001年以来查办的十大行贿案中,建筑领域的行贿案就占了八席。广州市检察机关自2001年开展打击行贿专项斗争以来,共查办行贿案件73件75人,占贿赂案件的19.7%。涉案金额高达3603.83万元,个案案值最高达300万元,其中100万元以上案件12件。从查办的行贿案件来看,建筑领域是行贿犯罪的高发区。据资料显示,行贿犯罪几乎涉及建筑工程的每个环节,2002年,该领域的案发率占了行贿犯罪案件的74.4%。,由此可见,建筑领域反腐败斗争具有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 (二)建筑领域腐败前“腐”后继的主要原因。腐败是一种社会历史现象,腐败的实质,就是滥用权力谋取私利。只要有金钱、权力和商品交换存在,就有腐败滋生的土壤和条件。正因为有着“适宜的土壤”,腐败的“杂草”才得到除而复生,导致前“腐”后继。建设领域成为腐败的高发区,其主要原因一是权力缺乏有效制衡,权力监管不力不到位。推动监管的权力必须导致腐败。权力“一元化”,纪检监察只是同级党委权力的延续。个别地方和部门近亲繁衍,人身依附时有出现。上级监管不到位;同级不愿管,不敢管;下级和群众不知情,无法监管;这是建筑领域大案要案、窝案串案不断出现的一个重要原因。二是经济体制转轨,管理体制、监管机制难以在短期内规范。我国长期处于封闭式的计划经济体制下,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体制转轨时期,计划经济条件下形成的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已不适应社会主义经济和改革开放的要求,而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管理体制、监督制约机制又不可能在短时期内建立和完善,行政行为、市场行为、企业行为也不可能在短时期内得到严格规范和有效约束。三是建筑工程量大面广,投资金额巨大,市场竞争机制尚未完全形成,各种管理法规还不完善,建设工程招投标主体缺乏自我约束机制,对意志薄弱者诱惑性大,使一些腐败分子可以利用其中的漏洞牟取私利。四是个别地方和部门的领导干部对建设领域反腐败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长期性认识不足,建设领域反腐败工作力度不足,监管不到位,我们必须进一步加强有形建筑市场监管,标本兼治,从源头上防治腐败 三、权力制衡规范从政 惩治腐败落实职责 党的十六大提出:“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从决策和执行等环节加强对权力的监督,保证把人民赋予的权力真正用来为人民谋利益。重点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加强对人财物管理和使用的监督。”加强对有形建筑市场管理,必须进一步强化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一)权力制衡,强化监督权。要加大行政体制改革力度,在行政体制改革上,要把决策权、管理权、监督权逐步明晰,相互制衡。在惩治腐败形势依然严峻的情况下,可以适当强化监督权。监督权自成体系,实行“条条管理”,弱化“块块”对监督权的管理、控制和干预。 (二)加强民主与法制建设,加大有形建筑市场监督力度。民主监督、法律监督是惩治腐败的克星。要针对在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轨过程中,新旧体制并存,许多相应的法律法规属于过渡期,还很不完善的状况,结合有形建筑市场自身的特点,及时制定和建立相应的法规和制度,目前要制定建设工程中标后跟踪管理法规,规范招投标全程管理。要抓好有形建筑市场法律法规的实施执行,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规划法》、《国土法》、《建筑法》、《房地产法》、《招标投标法》是规范有形建筑市场管理的重要法律,必须继续深入认真学习宣传贯彻执行。在有形建筑市场管理方面,当前要继续抓紧执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投标”、建设工程担保制度等法规的贯彻执行。结合运用民主监督、法律监督、行政监督和新闻监督等多种形式,形成有效的建筑有形市场约束监督机制。 (三)严禁领导干部插手有形建筑市场,把有形建筑市场管理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管理。党的十六大报告提出:“坚持和完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形成防止和惩治腐败的合力。”自1998年11月党中央和国务院制定《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的规定》以来,通过几年的实施和逐步深化,在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为了进一步强化有形建筑市场管理,必须把有形建筑市场管理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管理。要把加强有形建筑市场管理纳入党委、政府工作的整体格局中,作为衡量一个地区、一个部门工作,考核一名领导干部政绩的重要标准。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与物质文明建设、政治文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其他业务建设紧密结合,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要抓好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的落实,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从政行为。要抓好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尤其是领导干部不准违反规定利用职权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等市场经济活动。继续落实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从业的有关规定。违反规定的,不论是否谋取私利,都有要视情节轻重作出处理。要突出对各级主要领导的监督管理,健全领导班子决策、推行领导干部财产申报和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强化对人财物管理作用权的制约。继续加大查办有形建筑市场违纪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严厉惩处腐败分子。特别是对社会上有一定影响的违法违规典型案件,要公开曝光,起到威慑和警示作用。 (四)加强评标专家教育监督管理。当前,在实施有形建设市场方面,评标专家是影响投标企业中标的重要因素。评标的公正性是非常重要的问题,评标专家的意见对工程中标常常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现在无论是设计方案,还是监理、施工等项目招标的定标,均由评标委员会在投标人当中选定一家为中标人,在目前投标单位多,工程任务少、竞争激烈的情况下,少数投标人为了能中标绞尽脑汁,个别人不惜违纪违法,企图重金收买评标专家。我们要加强对评标专家的教育监督管理,实行评标专家资质考核制度、聘任年审制度,建立评标专家奖惩机制,凡有不良记录者永不录用。坚持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实行专家评审回避制度、随机抽取制度,实行评标承诺制、打分实名制、唱标隔离制。积极应用现代化信息技术手段,提高信息化、网络化和资源共享水平,探索计算机评标办法,减少人为因素,杜绝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黑箱作业”,按照公正、公平、公开、择优的原则,实现“阳光作业”,规范有形建筑市场管理。 四、综合治理全程跟踪 强化建筑市场监管 (一)加强协调配合,整体推进有形建筑市场监督。反腐败斗争是全党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加强有形建筑市场监管,从源头上防治腐败,涉及到党的建设和政权建设的方方面面,必须动员党和政府各方面力量共同努力,形成反腐倡廉的强大合力。坚持党委组织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检检察组织直辖市、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各部门要从各自的职责范围、工作特点出发,针对有形建筑市场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部位和环节,充分运用各钟手段和方式,提高教育、管理和监督的效能,全方位、多方面加强有形建筑市场监管,从源头上防治腐败。 近几年来,新会党政各部门齐动手,加强协调,有效地加强了有形建筑市场监管。新会政府先后发出《印发新会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批转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职责分工意见的通知》,新会建设局发出《关于新会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运作程序的规定》、《关于新会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选择单位(试行)办法》、《关于新会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评标(暂行)办法》、《关于抓好有形建筑市场管理的通知》,规范有形建筑市场管理。新会人大常委会于2000年12月召开专门会议,听取新会建设局有关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汇报,研究解决加强有形建筑市场管理问题。新会政府先后召开新会市政府廉政建设、新会依法治市工作经验交流会,新会建设局分别作了题为《全面实行招标投标,强化有形建筑市场管理》、《依法搞好城市建设管理,推进城市现代化进程》的汇报,提高大家对加强有形建筑市场的认识。新会纪检监察积极发挥职能作用,派出纪委常委、监察局副局长和一名经验丰富的工作人员,长期进驻新会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指导检查工作,并参与重大工程项目招标监督。新会纪委、监察局分别在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和三江镇召开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观摩会,提高到会人员对加强有形建筑市场认识。新会监察局、建设局、会城镇政府联合查处了会城某村委会自行招标事件,并发出查处通报,使大家吸取教训。 (二)政务公开,形色多样,创新有形建筑市场教育机制。建设工程投资大,周期长,不少兴建单位和业主往往是第一次从事工程建设,对有关建筑法规和招投标法规并不熟悉。因此,有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交易中心要认真执行政务公开,以政务公开为重点,营造公开、公正、透明的行政环境,加大建筑法规和招投标法规的宣传学习,依法行政,接受群众监督。要不断完善政务公开制度,扩大群众的“知情权”,才能使群众有效地参与监督、新会各新闻单位注意在报纸、电视、广播电台配合宣传建筑、招投标法规和有形建筑市场,重大工程项目招标在报纸、电视、广播电台中宣传报导,接受群众监督。新会建设局到各建制镇举办“建筑法”、“招标投标法”文艺晚会和有奖知识问答,寓教于乐,扩大有形建筑市场的宣传教育。 (三)“两场”联动,全程跟踪,强化有形建筑市场监管。建筑工程中标后,常常可以因为工程设计修改,或者增加项目,修改施工承包合同,出现低价中标,高价结算的现象;或者兴建单位和业主建设资金不到位,中标单位带资建设,造成拖欠工程款,中标单位的权益得不到应有保障。为了加强建设工程监管,防止工程中标后出现利用工程设计的修改和增加项目产生新的腐败,避免“豆腐渣工程”出现,保障招投标双方权益,保障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我们必须加强建设工程中标后的跟踪监管,实现“市场”和“现场”的有效联动,积极推进工程保证担保管理制度。要检查施工合同条款的落实情况,检查工程是否非法分包,是否按合同划付工程进度筐,施工项目经理及管理人员是否与投标文件一致,工期和质量的有效保证措施是否落实,工程造价结算是否合理等等。2002年,新会建设局、监察局、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抽查了中标工程298项。其中已结算工程171项,中标价是56644.33万元,工程结算价是56309.22万元结算价比中标价下降0.59%。已结算的171项,超出中标价有40项,超出的比率普遍不大,造成结算价超出中标价原因是修改设计方案增加工程而引起工程造价增大;低于中标价有46项,结算价和中标价相同的有87项,占已结算项目的77.78%;同时也没有出现违法转包分包行为。可见,只有实现“市场”与“现场”有效联动,加强中标工程的全程监管,规范有形建筑市场管理,才能从源头上预防和惩治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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