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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土地储备的内涵、范围等内容进行明确规范 只有统一明确土地储备的内涵,才能使这一制度创新得到进一步的完善和发展,所以本文认为应明确规范土地储备的内涵、性质与范围;明确规范土地储备机构的性质以及储备机构的权力等。倘若土地储备的范围过大,政府过多地干预土地市场,则不利于土地市场的发育和进一步发展。 (二)对土地收购、拆迁、出让等的操作方法与管理制度进行规范与约束 具体包括:(1)规范土地收购的操作程序及操作方法;(2)规范土地收购补偿费的确定方法及其支付方法;(3)规范已储备土地的拆迁整理管理制度。例如已储备土地应由谁执行拆迁,是土地储备中心还是企业,如果是企业,则应以何种方式交由企业;以及企业取得储备土地拆迁整理业务的必要资质等等;(4)规范储备土地的出让方法。即规范已储备土地应以什么方式出让,是拍卖、招标、协议、挂牌出让四种方式灵活运用,还是只能应用其中的某几种。 (三)规范土地储备资金的运作与管理办法 土地储备一方面蕴涵巨大的风险,同时也涉及巨大的经济利益,因此规范土地储备资金的运作与管理就显得尤为重要,所以要对土地储备资金的取得渠道、资金的运作与管理,土地储备中心贷款的数额与力度,以及土地储备增值收益的分配与管理等方面进行规范和约束。 (四)建立土地储备人员考核制度 如上所述,鉴于土地储备的专业性、复杂性及其后果的社会性、影响的严重性等原因,必须从人的因素上把关,因此有必要建立从业人员考核制度,考核内容应涵盖土地、房地产、城市规划、经济管理、行政管理、金融等等专业知识及相关法律知识,考核合格者才给予从业资格。 (五)建立土地储备的监督制度 土地储备严格说来是一种行政行为,如果没有有效的监督制度,则这种行政权力很有可能被放大、被滥用,因此必须明确土地储备的监督机构及其可采用的监督措施;明确行政责任的处分权行使机构;建立土地储备成效的监测与考察制度,也即通过有关指标监测土地储备的成效,并对土地储备机构的主要责任人进行考察等。 (六)建立土地储备的法律责任制度 建立土地储备的法律责任制度,明确违反土地储备法律法规有关条文的法律责任,对违法行为的处分权、处分力度、处分标准以及相应的执行机构。土地储备制度作为一种新生事物,涉及利益的分配,在实践中必然会遇到重重困难和诸多阻力,而且也容易诱发违法现象,建立土地储备的法律责任制度不仅可以有效减少土地储备制度推行的阻力,保障其顺利实施,而且可有效地防范违法现象发生。 土地储备制度在我国已运行了近7年之久,且有1000多个城市采用这一制度,已积累了大量的实际经验,许多城市已颁布了地方土地储备规章。另外土地储备制度在国外已运行了100多年,已具有相当成熟的运作体系和大量经验可供借鉴。通过对国内外运作经验进行对比、分析和研究,可为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土地储备法制奠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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