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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建设厅对进闽建筑企业将实行报备制

2003-6-19 00:00| 发布者: ccbuild| 查看: 55| 评论: 0 |来自: 网络

简介:  针对当前一些进闽建筑企业经营活动中弄虚作假、挂靠转包、违法分包、人员不到位等突出问题,福建省建设厅决定自2003年7月1日起对省外建筑企业进闽承包工程实行登记备案制度。   为规范建筑企业行为,维护建筑 ...

  针对当前一些进闽建筑企业经营活动中弄虚作假、挂靠转包、违法分包、人员不到位等突出问题,福建省建设厅决定自2003年7月1日起对省外建筑企业进闽承包工程实行登记备案制度。
  为规范建筑企业行为,维护建筑市场,福建省建设厅要求省外建筑企业进闽承包工程必须在闽设立分支机构,到注册地工商部门领取营业执照,经所在地建设部门签署意见后到省建设厅政务中心办理登记备案手续,领取《省外建筑企业在闽分支机构登记备案书》,分支机构具有法人资格的应另行申办建筑业企业资质;设立分支机构应具备一定办公场所,有与承接项目相应的经营、技术、经济管理人员,其中项目经理要登记注册;分支机构在闽从事建筑活动要遵守国家和福建省颁发的有关法律法规,并履行有关义务如接受各级建设部门监督检查、服从管理等,对弄虚作假,人员、设备不到位,质量安全措施不落实,有转包挂靠、违法分包、拖欠工人工资等行为的,将依法给予处罚或提出处罚意见。原来已在福建省设立分支机构的省外建筑企业,应到省建设厅政务中心补办备案手续,并报送2002年至今在闽建筑活动情况。
  该制度实施后,在福建省内工程招投标中,资格预审条件将增加省外建筑企业须持有有效的《省外建筑企业在闽分支机构登记备案书》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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