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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优劣将被记录在册并通过媒体定期向社会公布

2003-6-19 00:00| 发布者: ccbuild| 查看: 40| 评论: 0 |来自: 网络

简介:从2003年7月1日起,全国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把工程质量不合格者的不良记录登记入册,并通过媒体定期向社会公布,进一步加强工程质量监管力度。   据了解,凡从事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活动的单位和 ...

从2003年7月1日起,全国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把工程质量不合格者的不良记录登记入册,并通过媒体定期向社会公布,进一步加强工程质量监管力度。
  据了解,凡从事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活动的单位和机构,只要有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所规定的质量责任和义务的行为,以及勘察、设计文件和工程实体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技术标准的,将被列入《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不良记录》。根据规定,单位的不良记录应作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其进行年检和资质评审的重要依据。
  为了使相关工作落实到位,6月4日,建设部公布了《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不良记录管理办法》。根据该规定,施工图审查机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监理单位应记录工作中发现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单位的不良记录,依照所涉及工程项目的管理权限,向相应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报送。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定期在媒体上公布本行政区域内的不良记录。市(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也可定期在媒体上公布本行政区域内的不良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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