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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局出台私人民房建设管理规定 从7月起施行

2003-7-2 08:00| 发布者: ccbuild| 查看: 51| 评论: 0 |来自: 网络

简介:为了规范中山市私人民房建设,加强质量及安全生产管理,中山市建设局近日出台《关于加强我市私人民房建设管理的规定》。 规定要求从2003年7月1日起,中山市私人民房(500平方米以下)建设业主必须委托有房屋建筑 ...

为了规范中山市私人民房建设,加强质量及安全生产管理,中山市建设局近日出台《关于加强我市私人民房建设管理的规定》。
规定要求从2003年7月1日起,中山市私人民房(500平方米以下)建设业主必须委托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的建筑队伍施工;原建设局核发的建筑施工企业五级资质证书即日起废止。设计图纸必须委托具有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条件成熟时应按要求实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制度。私人民房施工前,业主必须持土地证、规划报建批复、设计图纸、施工合同、施工许可申请表等有关资料到各镇区建设所(城管办)办理施工许可手续。施工过程由各镇区建设所(城管办)实施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程竣工后,业主组织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进行验收,镇区建设所(城管办)实施监督。验收合格的,由业主出具工程竣工验收报告,镇区建设所(城管办)加具意见,业主凭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办理有关产权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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