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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出台规定 严打恶意拖欠民工工资行为

2003-7-11 08:00| 发布者: ccbuild| 查看: 45| 评论: 0 |来自: 网络

简介:7月4日,大连市出台了《建筑企业民工工资管理规定》。这是继4月份大连市出台《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劳务人员生活卫生设施管理标准》后改善民工生存状态的又一举措。市建委曾派出16个督查组对全市675个施工现场进行督查。 ...

7月4日,大连市出台了《建筑企业民工工资管理规定》。这是继4月份大连市出台《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劳务人员生活卫生设施管理标准》后改善民工生存状态的又一举措。市建委曾派出16个督查组对全市675个施工现场进行督查。
  督查中,他们进一步发现,拖欠建筑民工工资问题严重影响了社会稳定和建筑市场秩序,损害了广大民工的合法权益。
  《建筑企业民工工资管理规定》共16条,规定建筑企业民工工资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凡有劳动关系的民工,有权与建筑企业就工资标准达成协议。实行计时工资的,最低工资标准每小时不得低于3元;实行计件工资的,企业可自拟劳动定额,实行“下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上不封顶,多劳多得,少劳少得”的分配制度。
  为确保建筑企业按期给民工发放工资。《规定》提示:在签订施工合同时,均须明确约定“按时拨付工程款和按时发放民工工资及违约赔偿”的条款,并要求在合同中明确规定“保证民工工资不得拖欠及违约赔偿”的条款。
  规定明确了工程项目的承包企业是发放和清欠民工工资的第一责任人,承包企业和项目经理必须按时支付民工工资并督促相关分包和劳务企业按时发放民工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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