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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圈子
2003-7-30 00:00| 发布者: ccbuild| 查看: 67| 评论: 0 |来自: 网络
今后我国公路建设项目法人的审批权将由交通部下放到各省级交通主管部门,项目法人的审批程序将得到进一步简化,但相关的审批权限省级部门不得再下放。 交通部同时指出,《关于公路建设项目法人资格审查实施意见的通知》中的《公路建设项目法人资格申报表》中“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审查意见”一栏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