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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在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招标办)举行的调整招标程序信息发布会上获悉,广州市对建设工程招标监管方式作出重大改革,在全国率先实施建设工程招标备案制度。 实施建设工程招标备案制后,广州招标办对建设工程招标文件、中标结果由事前审核改为事后审核,取消了所有审批环节。按照原来的监管办法,招标公告、资格审查办法、招标文件(包括评标办法等)、中标结果都要经过招标办审批,现在则一律取消。 据介绍,实施建设工程招标备案制后,招标办对招标程序也作出了相应的调整。根据新的程序,依法必须进行招标、并已具备招标条件的项目,在进入广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进行招标时,招标人应携带招标项目审批部门有效的相关核准文件(包括招标方式、招标范围、自行或者委托招标代理等)、立项审批文件、规划、用地管理等部门的许可文件、资金证明文件,到交易中心窗口进行招标登记,招标人在完成招标登记后即可依法开始招标活动;招标人在招标公告发出的同时,通过交易中心的窗口,将依法编制和确定的招标文件、招标公告、正式投标人确定方式和条件及投标最高限价等内容送招标办备案;招标项目的中标公示结束后,招标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15天内,通过交易中心窗口,将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递交招标办备案。如果不备案,招标监管部门将责令其改正,对于不改正者,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不发给施工许可证。 实施建设工程备案制后,招标办对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管方式发生了改变。招标办主要对招标人招标活动的合法性进行监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