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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郴州市政府发出通知要求各级各部门切实做好我市房屋建筑工程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拆除施工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遏制拆除施工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通知指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房屋建筑工程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拆除施工安全管理,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必须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开展工作,将拆除施工纳入监管范围。业主或拆迁人在拆除施工前,应持《拆除工程施工方案》及建筑业企业资质等有关资料到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办理拆除工程安全受监手续,然后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房屋拆除施工许可手续。《拆除工程施工方案》未经批准和未进行安全受监的拆除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发放《拆除施工许可证》。 通知要求,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必须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加大监管力度。拆除施工企业要以拆除施工过程的监控为重点,加强拆除施工全过程管理,确保拆除施工按照批准的施工方案有序进行,确保施工安全,杜绝现场作业人员违章甚至野蛮作业的现象。各级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互相配合,对发生安全事故的,必须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及时结案。要充分运用市场清出机制,对不重视安全生产、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盲目组织施工造成安全生产事故的企业要清出市场;对造成安全生产事故的责任人员要依法依规予以查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