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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提出城市规划“九不准”

2003-10-24 00:00| 发布者: ccbuild| 查看: 31| 评论: 0 |来自: 网络

简介:据悉,省政府近期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意见》,明文规定我省城市规划今后要做到“九不准”,违者将被追究责任;同时,城市规划管理应当接受同级人大、上级规划管理部门以及公众和新闻舆论的监督。 ...

据悉,省政府近期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意见》,明文规定我省城市规划今后要做到“九不准”,违者将被追究责任;同时,城市规划管理应当接受同级人大、上级规划管理部门以及公众和新闻舆论的监督。
                 
《意见》规定,城市规划工作情况,城市政府每年要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下级规划管理部门要向上级规划管理部门报告。各级规划管理部门要尽快建立规划公示制度,广泛听取公众对规划的意见和建议,将批准的规划、各类建设项目以及重大案件的处理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并设立举报电话和电子信箱等,受理社会公众对违法违规建设案件的举报。
                 
城市规划“九不准”
                 
1、不准委托无证或资质等级不符合要求的规划设计单位进行规划设计;2、不准在无法定规划的情况下批准建设项目;3、不准违反建设项目选址规定或选址程序进行选址定点并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4、不准违反规划改变用地性质或用地布局并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5、不准对违反规划的规划设计方案进行审批并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6、不准对违反规划的工程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进行审批;7、不准在未取得规划许可手续的情况下发放建设项目施工许可证和进行工程验收;8、不准在未取得包括规划竣工许可在内的有关手续的情况下进行产权登记;9、不准利用职权在规划审批时吃、拿、卡、要,更不准进行权权交易和权钱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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