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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部委督查土地市场开发区清理初见实效

2003-10-23 00:00| 发布者: ccbuild| 查看: 52| 评论: 0 |来自: 网络

简介:国土资源部会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监察部、建设部、审计署,联合组成10个督查组,于8月8日至9月19日,分三批对全国31个省区市土地市场秩序治理整顿工作进行了督查。督查组每到一地,都有针对性地提出了督查意见 ...

国土资源部会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监察部、建设部、审计署,联合组成10个督查组,于8月8日至9月19日,分三批对全国31个省区市土地市场秩序治理整顿工作进行了督查。督查组每到一地,都有针对性地提出了督查意见。反馈的信息显示,各地正在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落实五部委联合督查组的督查意见,开发区清理整顿已初见实效。
                 
暂停审批新设立开发区
                 
各地已经停止批准设立新的开发区和停止审批现有开发区扩区规模的申请。安徽省暂停审批了17个规划面积达387.2平方公里、已通过规划设计和专家论证的开发区。云南省暂停审批了15个正在申报,尚未进行征地的开发区。江西省退回了正在申报,但没有具体项目的6万多亩开发区用地申请。
                 
撤并整合现有开发区
                 
浙江省政府针对该省各类开发区“多、小、散”的情况,要求各地按照“严肃认真、实事求是、区别对待”的原则,开展以“禁、撤、整、改、扩”为主要内容的整顿和规范工作。重庆市政府认为按照1平方公里30亿元的工业产值,有200平方公里的工业用地面积就足够了,而现有开发区的面积过大,决定将开发区规划面积由现在的近600平方公里核减到200平方公里,市政府已发文撤销了59个开发区,并决定年内再撤并一批。海南省已撤销各类开发区67个,核减规划面积1100平方公里,占全部92个开发区总数的72.8%,并已决定再撤销15个,全省只保留10个开发区。山东省已撤并各类开发区444个。吉林省吉林市已决定全部撤销自行批准设立和所属县(市)批准设立的开发区。
                 
收回违规下放的管理权
                 
一些地方已根据开发区用地集中统一供地的要求,采取措施规范园区用地管理。2002年8月,陕西省人大出台的《陕西省经济技术开发区土地管理规定》授权三个开发区的管理委员会负责对开发区内的土地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征用、统一出让、统一管理,负责开发区内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并具体组织建设供地。
                 
目前,陕西省政府已向省人大提出了修改建议,西安市已暂停执行开发区管地和供地的权力,并将上述三个开发区的土地管理部门改设为市局派出机构。河南省郑州市委、市政府于2003年下发的《关于加快开发区发展的意见》规定,开发区受市政府委托,对区域内建设用地实施土地划拨、出让、转让、出租抵押管理,享有土地监察执法权。开发区直接向省国土资源厅报征土地,并负责制定已征土地供地方案、与企业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核发土地权证等。目前,郑州市已由市委、市政府联合下发文件,废除《关于加快开发区发展的意见》中有关下放土地管理权的条款。安徽省政府于近期建议省人大常委会对其制定的《安徽省省级开发区管理条件》、《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条例》中不符合国家土地管理政策的条款进行修改;责成省计委等部门修改其下发的《关于加快乡镇工业园区建设的实施意见》中不符合国家关于园区审批规定的内容。湖北省武汉市收回了原下放给开发区(园区)的土地供应权和审批权,成立了开发区土地管理分局,管理开发区用地,并要求园区管委会限期纠正自行确定供地方式和出让价格、与用地单位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等行为,完善用地手续。河北、江苏、广东、重庆、云南、青海等地也采取在园区设立国土资源派出管理机构、废除审批土地的“2号图章”(政府授权开发区使用的“土地审批专用章”)等措施进一步规范了园区的用地管理。
                 
促进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
                 
江苏省要求,建设项目供地数量必须根据单位面积的投资额来确定,用地规模必须控制在建设用地指标范围内。要求苏北、苏中、苏南的开发区应根据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按投资强度确定土地供应量,国家级开发区一般每亩实际投入不得低于120万元—250万元,省级开发区不得低于80万元—160万元,其他工业集中区不得低于50万元。同时,着手建立开发区考核机制,提出要每年对开发区国民生产总值、工业增加值及税收、投资、销售收入等指标进行考核。考核不达标的,实行一年警告、两年摘牌,建立优胜劣汰的淘汰机制。江西省要求,在开发区清理过程中,要突破行政区划,按产业和区域经济发展需要整合工业园区,鼓励乡镇引进的工业项目向县(市)园区集中,条件不具备的县(市)将工业项目向设区市集中,并按照“谁引进谁受益”原则,提出设区市工业园区中由县、乡引进并开发的工业项目所缴纳的除上缴中央和省以外的税收,县、乡政府按一定比例和期限参与分成。福建省倡导“飞地工业”,即在市(县)选择一处基础设施好、土地条件差的地区,集中联片按规划安排工业用地,把各乡镇的招商项目都纳入园区,而产值、税收则实行“谁引资谁受益”的原则,从而实现了工业用地的集中联片发展,节约了土地,提高了土地利用效率。宁夏自治区以省政府办公厅文件转发了《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强用地管理的意见》,提出发展工业园区要量力而行,突出重点,合理布局等五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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