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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公布工程管理条例 施工单位须为民工买保险

2003-12-16 00:00| 发布者: ccbuild| 查看: 34| 评论: 0 |来自: 网络

简介:建设部近日公布《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工地民工的人身安全将得到更加有效的保护。                   建设部质量安全司负责人介绍,根据要求,建筑职工意外伤害保险是法定的强制性 ...

建设部近日公布《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工地民工的人身安全将得到更加有效的保护。
                 
建设部质量安全司负责人介绍,根据要求,建筑职工意外伤害保险是法定的强制性保险,凡是在施工现场从事施工作业和管理的人员都应当享受建筑意外伤害意外保险。保险费将由施工单位支付,而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支付意外伤害保险费。保险期限应涵盖工程项目开工之日到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日。提前竣工的,保险责任自行终止。因延长工期的,应当办理保险顺延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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