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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明文规定 住宅工程质量由建设单位负首责

2004-3-1 08:00| 发布者: ccbuild| 查看: 59| 评论: 0 |来自: 网络

简介:建设部近日下发有关文件,进一步明确了住宅工程质量管理各方主体的责任。   建设部下发的《关于加强住宅工程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指出,建设单位是住宅工程质量的第一责任者,对建设的住宅工程的质量全面负责。在 ...

建设部近日下发有关文件,进一步明确了住宅工程质量管理各方主体的责任。
  建设部下发的《关于加强住宅工程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指出,建设单位是住宅工程质量的第一责任者,对建设的住宅工程的质量全面负责。在工程建设中,要保证合理工期、造价和住宅设计标准,不得擅自变更已审查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等。
  该文件同时要求,明确住宅工程经竣工验收备案后,方可办理产权证。加强对住宅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作的管理,竣工验收备案情况要及时向社会公布。建立住宅工程的工程质量信用档案,将建设过程中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使用后投诉处理等情况进行记录,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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