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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行道行人优先 首部道路交通管理法五一起实施

2004-3-31 08:00| 发布者: ccbuild| 查看: 49| 评论: 0 |来自: 网络

简介:5月1日起,我国首部有关道路交通安全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将正式实施。 对车让人有明文规定 即将实行的道路交通安全法明文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 ...

5月1日起,我国首部有关道路交通安全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将正式实施。
对车让人有明文规定
即将实行的道路交通安全法明文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
法律规定,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院门前的道路没有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施划人行横道线,设置提示标志。城市主要道路的人行道,应当按规划设置盲道。盲道的设置应当符合国家标准。
法规并不仅仅针对司机,与此同时,法律还规定行人通过路口或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行人不得跨越、倚坐道路隔离设施,不得扒车、强行拦车或实施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的其他行为。
法治进程人权首要
这部道路交通安全法之所以备受关注,是因为根据公安部提供的数字表明,2002年中国交通事故死亡近11万人,平均每天死亡300人,人数居世界第一,尽快出台一部道路交通安全法成为各界的共识。
法律界人士认为,本法特别从通行权利的分配上充分保护了行人的生命安全:一、赋予了行人在人行横道上的绝对优先权。二、保护无交通信号情况下的行人横过道路权。这些规定是为了保证人的健康权、生命权,保障良好的交通秩序,有利于让机动车驾驶人尽高度注意义务,防止因疏忽大意、采取措施不当而发生交通事故,是一个重大的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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