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04年度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的通知
简介:中国建筑业协会文件 建协[2004]11号 关于评选2004年度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筑业协会,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协会,解放军总后基建营房部工程局,新疆生产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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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协[2004]11号 关于评选2004年度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筑业协会,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协会,解放军总后基建营房部工程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中央管理的有关建筑业企业: 现将评选2004年度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原则 (一)继续执行2000年印发的《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评选办法》(详见2000年建协字第17号)。 (二)请各地区、各部门按照申报数量分配表(见附件)申报参评工程,并在申报文件中对被推荐工程的质量水平进行排序。 二、具体要求 (一)被推荐工程为2001年7月1日至2003年9月30日竣工或验收的工程。 (二)在中国境内由外商独立承包并组织施工的工程,目前暂不列入评选范围;由外商与境内中国企业合作承包并主要由境内企业组织施工的工程,允许境内企业作为承建单位申报。 (三)被推荐工程只能由施工单位申报,建设单位或业主不能作为承建单位申报;如被推荐工程不能确定申报单位,则该工程不能申报。 (四)住宅工程必须是包括装修在内全部竣工的工程,初装修的住宅工程不能申报。 (五)允许最多两家企业联合申报鲁班奖,联合申报必须提供以下资料: 1.联合体成员共同签订的投标协议书; 2.联合体成员与招标人共同签署的工程承包合同书。 (六)允许扩建工程申报,改建工程不能参评。 (七)参评工程应一次成优,工程的实体质量水平以复查组检查时的质量状况为准。 (八)住宅小区内的单体住宅工程不能申报。 (九)申报资料中,须有配解说词的工程DVD光盘一张,时间为5分钟,内容应重点突出工程概况、工程难点、特色、技术和质量措施,用数据说话等。 (十)申报工程时,请将该工程是否存在拖欠分包企业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情况一并报来。 (十一)对部分申根工程规模做如下调整: 1.电力工业: (1)火电厂:单机容量300兆瓦以上; (2)水电站:装机容量250兆瓦以上; (3)变电站:电压等级500千伏及以上。 2.交通工程: (1)年吞吐量在100万吨(杂货)以上、300万吨(散货)以上及集装箱30万标箱以上的沿海港口; (2)年吞吐量在60万吨(杂货)、100万吨(散货)以上及集装箱10万标箱以上的内河港口; (3)通航10000吨级(沿海)以上船舶、300吨级(内河)以上船舶的航道; (4)通航300吨级以上船舶的渠化枢纽、船闸; (5)总投资在1亿元以上的其它水运工程和修造船厂工程。 3.水利工程: (1)库容0.1亿立方米以上且发电装机50兆瓦以上的水利水电工程; (2)过闸流量100立方米/秒以上的拦河水闸工程; (3)装机流量10立方米/秒以上且装机功率:兆瓦以上的灌溉、排水泵站。 4.住宅工程: (1)非住宅小区内2万平方米以上的单体住宅; (2)非住宅小区内5万平方米以上的群体住宅。 5.工程规模在6万平米及以上的其它群体建筑。 6.其它类工程规模不变。 三、工作进度安排: (一)推荐、申报时间:6月30日截止。 (二)初审时间:7月底结束。 (三)工程复查时间:8月中下旬至9月下旬。 (四)评审时间:10月下旬。 (五)颁奖时间:2005年1月。 请各地区建筑业协会及有关部门建设协会根据本通知精神,将推荐文件、申报费用和相关资料于2004年6月30日前寄送至中国建筑业协会质量安全部。 通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 邮政编码:100835; 联系电话:010—68393454, 68339207(传真); 联系人:李燕爱、石卫。 附:2004年度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申报数量分配建议表。(请下载附件) 二○○四年三月十七日 抄送: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江苏、山东省建工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建设部有关司。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