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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土地出让手续须赶紧登记 4月23日将停办手续

2004-4-7 00:00| 发布者: ccbuild| 查看: 30| 评论: 0 |来自: 网络

简介:昨天,市国土房管局发布公告,今年1月9日前,已经取得立项批复或规划许可证项目,还没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的经营性项目用地,必须在本月23日前到国土房管局进行登记,否则停止办理项目用地的协议出让手续 ...

昨天,市国土房管局发布公告,今年1月9日前,已经取得立项批复或规划许可证项目,还没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的经营性项目用地,必须在本月23日前到国土房管局进行登记,否则停止办理项目用地的协议出让手续。
昨天,市国土房管局发布公告,为了贯彻落实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治理土地市场秩序中自查自纠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凡在2004年1月9日前,已经取得计划部门的立项批复或规划部门的规划意见书或审定设计方案通知书、规划用地许可证等文件,尚需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的经营性项目用地,请建设单位于2004年4月23日之前来市国土房管局申请进行登记备案。登记表可在北京国土房管局网站下载?并按要求填写盖章。各建设单位自公告之日起持登记表及登记表所列相关材料复印件来国土房管局申请登记,逾期不登记的,将停止办理项目用地的协议出让手续。
据了解,这是此前市国土房管局为衔接33号令与4号文件而出台的政策。2004年1月9日以前,取得立项批复和规划批准文件的项目(在有效期内),以及2004年1月9日取得立项批复和规划批准文件的项目,经有关部门联合审查后,可以继续办理前期手续及协议出让土地。此后报批的土地将按4号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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