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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江治污11市州长昨立军令状 年底前完成排污整治

2004-6-16 08:00| 发布者: ccbuild| 查看: 45| 评论: 0 |来自: 网络

简介:四川省政府与岷江沱江流域11个市长、州长签订责任书,要求在年底前完成对431户排污企业的整治 在昨日上午召开的四川省岷江沱江流域工业污染源整治工作会议上,四川省政府与成都、自贡等“两江”流域11个市 ...

四川省政府与岷江沱江流域11个市长、州长签订责任书,要求在年底前完成对431户排污企业的整治

在昨日上午召开的四川省岷江沱江流域工业污染源整治工作会议上,四川省政府与成都、自贡等“两江”流域11个市、州的市长、州长签订了“两江”流域工业污染源整治目标责任书(部分市州由“一把手”的代表签订),将431户水污染超标排放企业的整治纳入省政府今年对这些市、州政府的政务目标考核范围,限期治理做到达标排放,其余企业由各市州逐级进行考核。
省委副书记、省长张中伟在会上发表书面讲话,省委常委、省国资委党委书记甘道明主持会议,副省长杨志文代表省政府与有关市、州的“一把手”签订了责任书。
本次会议的议题是紧急动员、全面部署、集中力量、协调配合,打好“两江”流域工业污染源整治攻坚战,为实现“两江”流域水污染防治目标创造条件。
省政府与相关市、州政府的“一把手”签订责任书,就是要按照环境保护“一把手”负总责的要求,落实政府领导的责任。会议强调,“两江”流域工业污染源整治的总体要求是,上述431户企业要在限期治理期间采取措施做到达标排放,到今年7月15日仍不能实现达标排放的,立即停产治理;上述431户企业必须于今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完成整治任务并实现稳定达标排放,到期未完成整治任务,未实现达标排放的,依法予以关闭;通过整治行动,逐步建立企业自我约束、政府有效监管和社会有效监督相结合的工业污染源整治长效机制。
上午10时20分,会议进行签订责任书议程,成都市委副书记、市长葛红林首先与副省长杨志文签订了责任书。责任书规定了成都市行政区内限期整治的超标排放企业189户及企业名单和限期治理时间,同时要求每月底向社会公布上述企业排污情况及整治进展情况。葛红林在会上发言表示,成都将坚决贯彻省委、省政府的要求,狠抓重点污染企业的治理整顿,加快“两江”流域189户超标企业的治理进度。
随后,自贡、德阳、乐山、内江、宜宾、泸州、雅安、资阳、眉山、阿坝等10个市、州的市长州长依次走上主席台,与杨志文签订责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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