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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住宅产业化促进中心新近发布《居住区环境景观设计导则》提出,新建居住区公共绿地率应大于等于30%。 导则明确,居住区公共绿地设置根据居住区不同的规划组织结构类型,设置相应的中心公共绿地,包括居住区公园(居住区级)、小游园(小区级)和组团绿地(组团级),以及儿童游戏场和其他的块状、带状公共绿地等。公共绿地指标应根据居住人口规模分别达到:组团级不少于0.5平方米/人;小区(含组团)不少于1平方米/人;居住区(含小区或组团)不少于1.5平方米/人。绿地率指标,新区建设应大于等于30%;旧区改造要大于等于25%;种植成活率大于等于9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