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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河大桥事故的万幸与不幸

2004-6-22 00:00| 发布者: ccbuild| 查看: 38| 评论: 0 |来自: 网络

简介:田庄台辽河大桥坍塌事故没有发现人员伤亡,可以说是不幸中的万幸。但如果因此而放松责任追究,甚至推得干干净净,那将是更大的不幸。   16日召开的辽宁省安全生产工作紧急会议通报了辽河大桥坍塌原因,专家认为与 ...

田庄台辽河大桥坍塌事故没有发现人员伤亡,可以说是不幸中的万幸。但如果因此而放松责任追究,甚至推得干干净净,那将是更大的不幸。
  16日召开的辽宁省安全生产工作紧急会议通报了辽河大桥坍塌原因,专家认为与超载有关。既然如此,管理责任就不能排除。从新闻报道来看,1995年,此桥即被专家认定为险桥,纳入重点管护对象范围。2000年,交通部门对引桥进行了维修,再次明确该桥整车限载15吨、限速20公里/小时。但是,近10年来,通行田庄台大桥的车辆特别是严重超限车辆急剧增加,对桥面造成了严重破坏,两侧引桥因地震影响遗留的隐患也逐渐发展。
  一座本应“重点管护”的险桥,为什么还能有“严重超限车辆急剧增加”的现象?当地百姓给出的答案是“只要给钱,跑火车都可以”。简简单单的一句话,揭露出了辽河大桥管护者长期漠视安全生产的行为与大桥坍塌事故之间的关系。在这样的事实面前,大桥坍塌第三天,事故调查处理指挥部作出的“这是一起零死亡的意外事故”的认定、此后当地官员宣称的“意外事故”的定性不会因为事故的继续调查而改变等等,实在显得有些苍白。难怪对于这些迫不及待的定性言论,当地群众不买账,媒体不买账,认为是有关人员想推脱责任。
  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有关单位明明知道辽河大桥是应当“重点管护”的险桥,明明知道让超限车辆通行的严重后果,却以罚代管,收了罚款就放行。这种“要钱不要命”的行为,对大桥的危害绝非“意外”,而是必然。
  群众利益不能总是亡羊补牢,何况是人命关天的大事。据了解,目前辽宁省共有4.75万延长米的公路病险桥,全国约有300万延长米的老桥也面临着田庄台辽河大桥类似的事故隐患。各级政府以及相关部门应该彻底丢掉侥幸心态,切实负起责任。一旦不幸发生了事故,有关各方都应当勇敢地站出来担当责任。干部们都有了这样的姿态,才是国家和人民的大幸。
  摘编自新华社6月17日电 文/徐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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