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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7月1日起不再颁发临时国有土地使用证

2004-6-29 08:00| 发布者: ccbuild| 查看: 58| 评论: 0 |来自: 网络

简介:新华网北京6月28日电(记者 孙晓胜)记者28日从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获悉,2004年7月1日起,北京市将不再颁发临时国有土地使用证。 据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土地出让处处长靳薇介绍,在 ...

新华网北京6月28日电(记者 孙晓胜)记者28日从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获悉,2004年7月1日起,北京市将不再颁发临时国有土地使用证。
据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土地出让处处长靳薇介绍,在北京市土地有偿使用制度建立的初期,为了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发展,北京市制定了在土地使用者交纳出让合同40%地价款后可以颁发临时国有土地使用证的政策。土地使用者凭临时国有土地使用证可以办理拆迁许可、开工、部分商品房的预售许可等手续。
靳薇说,这一政策在一段时期内促进了北京市房地产市场的繁荣和活跃,但随着市场的进一步发展和完善,这一政策和现行的有关规定已经不相符。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北京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及国有土地使用证颁发管理,在依法行政的同时,尽量简化程序,为开发企业提供合法高效的管理和服务,依据法律的有关规定,结合北京市实际情况,北京市将不再颁发临时国有土地使用证。
据介绍,7月1日后签订的《北京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不再约定颁发临时证的条款。而7月1日前申领的临时国有土地证在出让合同约定的付款期限内继续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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