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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缴纳工资保金工程才能招标

2004-7-6 00:00| 发布者: ccbuild| 查看: 38| 评论: 0 |来自: 网络

简介:为切实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从今天起,济南市在全市范围内全面推行劳务工资保证制度。在3年清理拖欠工程款期间,新开工项目的建设单位在招标前要按工程造价的2%缴纳劳务工资保证金。 ...

为切实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从今天起,济南市在全市范围内全面推行劳务工资保证制度。在3年清理拖欠工程款期间,新开工项目的建设单位在招标前要按工程造价的2%缴纳劳务工资保证金。
济南市规定,在3年(2004年-2006年)清理拖欠工程款期间,新开工项目的建设单位在招标前,要按工程造价的2%缴纳劳务工资保证金。工程在建期间,凡因建设单位拖欠工程款造成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的,经市清欠核实确认并办理相关手续后,直接将该工程的劳务工资保证金分批或全部拨付给总承包企业,并监督其专项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
建设单位在办理工程竣工验收的,需提供总承包企业出具的“该工程截至竣工验收,建设单位依据合同约定无拖欠工程进度款”的相关证明书,否则建筑管理部门不予办理竣工备案手续。工程结算完毕后,由建设单位向市清欠办申请返还劳务工资保证金金额。市清欠办查实该工程无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后予以返还。
据了解,济南市清欠办将此设立专用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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