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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外建筑企业入闽“揽活”有新规

2004-7-19 00:00| 发布者: ccbuild| 查看: 26| 评论: 0 |来自: 网络

简介:以前,省外建筑施工企业和省外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进闽“揽活”前必须到省建设厅输备案、报告手续,不过,随着《行政许可法》正式施行,记者昨从省建设厅获悉,自2004年7月1日起,省建设厅不再办理省外单位进闽备案、报 ...

以前,省外建筑施工企业和省外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进闽“揽活”前必须到省建设厅输备案、报告手续,不过,随着《行政许可法》正式施行,记者昨从省建设厅获悉,自2004年7月1日起,省建设厅不再办理省外单位进闽备案、报告手续,具体将由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同时,市、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要求省外单位在承接任务前办理备案、报告手续。建设工程招投标资格预审条件中,不得要求省外建筑施工企业必须持有《省外建筑企业在闽分支机构登记备案书》。省外单位应当依法经营,履行承诺。
  据介绍,本次新规定的重要变化是一改以往“揽活”前备案为“揽活”后备案,具体规定如下:省外建筑施工企业、省外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工程承包合同、招标代理合同签订后5日内,到工程项目所在地的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而省外单位在闽新设立分支机构的,应在分支机构营业执照领取之日起15日内向分支机构所在地的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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