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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取消商品住宅建设项目竣工综合验收

2004-9-9 08:00| 发布者: ccbuild| 查看: 46| 评论: 0 |来自: 网络

简介:日前,广州市建委正式下发《关于取消商品房住宅建设项目竣工综合验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正式取消商品住宅建设项目竣工综合验收。   《通知》明确提出,自2004年7月1日起,广州市停止受理广州市商品住 ...

日前,广州市建委正式下发《关于取消商品房住宅建设项目竣工综合验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正式取消商品住宅建设项目竣工综合验收。
  《通知》明确提出,自2004年7月1日起,广州市停止受理广州市商品住宅建设项目的综合验收资料,不再办理该项业务。据悉,《通知》遵循的是国务院有关政策精神——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在《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4]16号)中取消了住宅小区等群体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
  据了解,开发商和业主因“综合验收”产生矛盾由来已久。一方面,开发商一般是分期开发,在项目没有全部开发完毕前,开发商根本不可能拿到“综合验收”证书;另一方面,业主为保障自己的权益,坚持以《广州市商品住宅建设项目验收管理办法》第三条为依据,在收楼时看到“综合验收”合格书才肯收楼。取消综合验收,将有利于减少业主和发展商的矛盾,同时也进一步简化流程,提高行政审批和办事效率。
  据了解,对于取消商品房综合验收,尽管很多业主表示理解和支持,但仍不能消除他们对房屋质量的疑虑和担心。为了消除消费者的疑虑和担心,保障业主的利益,《通知》要求,取消商品住宅建设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后,各公司仍需按要求建设好各项配套设施,完成消防、规划、人防、竣工备案等法定的单项验收工作。而且一定要完成永久水、电、市政及煤气、通信、通邮等生活必需的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后,方可将房屋交付业主使用。对管理不严、单项验收未完成、水电等生活必需设施项目未完善而引起上访事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一经查证,广州市建委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在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档案中予以记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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