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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石狮烂尾楼烂坏工程款 福建石狮一座大厦“烂尾”10年之久,作为承建单位的武汉建工集团厦门公司在垫资900多万元后,欲追回部分损失,但在诉讼过程中却发现,这座“烂尾楼”已被人以欺诈的手段,骗取银行抵押贷款1200万元。至今该公司血本无归,几百名农民工的工资也没有着落。 1994年8月8日,武汉建工集团厦门公司与石狮市宏发旧城改造公司签订了宏发大厦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不料,宏发旧城改造公司从一开始就违反合同,不按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武汉建工集团厦门公司项目部垫资900多万元,完成了地下2层和地上2层框架结构后,无力继续垫资。为此,武汉建工集团厦门公司向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宏发旧城改造公司支付其代垫的工程款,并赔偿损失。经法院调解,1996年2月,双方达成协议,合同继续履行。但宏发旧城改造公司继续违反合同及调解协议规定的义务。在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的主持下,双方于1998年8月3日再次达成书面协议:宏发旧城改造公司一次性付给武汉建工集团厦门公司400万元,厦门公司退场。此后,宏发大厦停建至今。武汉建工集团垫资900多万元,一下子“缩水”至400万元,而实际只收到宏发旧城改造公司支付的54万元。 2001年5月,武汉建工集团厦门公司准备向泉州市中级法院起诉时,他们突然发现,宏发旧城改造公司早在1997年因不参加年检,被工商部门吊销了营业执照。当法院要将此“烂尾楼”执行赔偿时,令人大为惊讶的是,这幢“烂尾楼”已被“宏发旧城改造有限公司”于1999年12月和2000年10月分别抵押给中国工商银行石狮支行和福建兴业银行石狮支行,从中贷款共1200万元。 已经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宏发旧城改造公司怎会变成“有限公司”?没有完工的“烂尾楼”又怎能作为贷款抵押物?据此,有关人士表示,由于石狮市工商局出具了虚假证明和石狮市房地产管理处违规出具的宏发大厦产权证书,“宏发旧城改造有限公司”顺利从两家银行取得抵押贷款1200万元。 日前,泉州市中级法院对宏发大厦进行了拍卖。抵押贷款1200万元的宏发大厦只拍卖了488万元。加上武汉建工集团厦门公司的346万元,488万元还不够债务总额的三分之一。到目前为止,泉州市中级法院还没有对这488万元拍卖款进行分配。不管怎么分配,建筑企业和民工合法权益均无法得到应有的保护,巨额银行资产被骗已是事实。 据当地有关部门人员透露,在石狮市,类似的金融诈骗不止这一个,值得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高度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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