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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破坏优秀历史建筑重罚 最高将达重置价的五倍

2004-10-12 08:00| 发布者: ccbuild| 查看: 21| 评论: 0 |来自: 网络

简介:在近日召开的上海市政府例行新闻发布会上,市府新闻发言人焦扬表示,上海将进一步加强对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工作。对破坏历史建筑者的最高罚款,将达到该建筑重置价的三到五倍。对住在保护建筑中动迁居 ...

在近日召开的上海市政府例行新闻发布会上,市府新闻发言人焦扬表示,上海将进一步加强对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工作。对破坏历史建筑者的最高罚款,将达到该建筑重置价的三到五倍。对住在保护建筑中动迁居民的补偿,则略高于本市房屋拆迁补偿的安置标准。据悉,目前上海已形成12个中心城区历史文化风貌区和628处优秀历史建筑。

破坏优秀历史建筑将受重罚
对损毁优秀历史建筑的行为,《上海市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条例》(简称《条例》)有明确的规定:对擅自改变优秀历史建筑的使用性质、内部设计使用功能,或者从事危害建筑安全活动的,由房地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处该建筑重置价2%以上20%以下的罚款;修缮优秀历史建筑不符合具体保护要求或相关技术规范的,由房地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恢复原状,并可以处该建筑重置价3%以上30%以下的罚款;擅自迁移优秀历史建筑的,由规划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或恢复原状,并可以处该建筑重置价一到三倍的罚款;擅自拆除优秀历史建筑的,由房地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恢复原状,并可以处该建筑重置价三到五倍的罚款,并应当到规划部门办理复建工程规划许可手续。构成犯罪的,还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动迁补偿标准略高
上海很多优秀历史建筑里住着“七十二家房客”,这种状态对建筑保护非常不利。因此有必要降低里面居住人口的密度,恢复其合理的功能。现在某些地方确实存在着这样的现象:居住在优秀历史建筑里的居民,在动迁时心理价位过高,但是如果不动迁,这些居民住在里面,生活上又非常不方便、不舒适。焦扬表示,在这一过程中,一方面要切实保护好优秀历史建筑,另一方面也要维护好居民的利益。按照《条例》的规定,对这部分动迁居民的补偿是略高于本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标准的,而且绝大部分居民的居住条件也因此得到了明显改善。

多渠道筹集专项基金
据焦扬介绍,目前,市、区县两级财政正在抓紧建立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专项资金。虽然财政预算安排的资金是专项资金的重要来源,但并不是唯一来源。专项资金要多渠道筹集,包括境内外单位、个人和其他组织的捐赠,公有优秀历史建筑转让、出租收益以及其他依法筹集的资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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