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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企业欠薪不得承接工程 工资发放情况大检查展开 【本报讯】(记者郑向鹏刘众)从本月起,市建设局和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在全市开展建筑业企业员工工资发放情况大检查,施工企业如存在拖欠工人工资情况,将受到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媒体曝光、暂停参加工程投标等严重处罚。 据悉,全市各建筑施工企业必须对所有在建和已竣工项目,对是否存在拖欠工人工资行为进行自查,如实填写《深圳市施工企业支付工人工资情况统计表》。如有虚假,将按《保证按规定发放工人工资承诺书》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罚。 市建设局表示,检查中发现建筑企业违反工资管理规定,将由劳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罚。建筑企业有下列情形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有关建筑行业管理制度处理:如因拖欠建筑工人工资引发10名工人以上(含10人)集体上访的,记录不良行为一次,暂停参加投标一个月;因拖欠建筑工人工资引发工人堵塞交通妨害公共交通秩序或以跳楼自杀等过激行为相威胁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记录不良行为一次,暂停参加投标三个月;对讨薪工人采取暴力手段的,记录不良行为一次,暂停承接工程六个月;造成其他恶劣社会影响,情节严重的,接受建设、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处罚。 此外,各企业必须在所有建筑工地的醒目位置公布劳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本企业拖欠工人工资投诉电话。市劳动保障局欠薪投诉电话:12333,市建设局专项检查投诉电话:83788067,传真:83788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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