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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1月1日起,《最高人民法院审理建设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将正式施行,为帮助广大建筑企业合理规避风险,在今后施工中尽可能不出现“三角债”。12月24日,云南省建筑协会特邀建纬律师事务所知名律师朱树英来到昆明,与省内的其他律师及法官为建筑企业解析了这一新的司法解释,律师、法官告诉建筑企业们明年干工程时应该注意的事项,告诉他们明年这样干工程:通过招投标取得的土地才是合法的,可以在这样的土地上放心干活,但干工程前一定要先订立合同、垫付资金前要约定好利息。 记者了解到,即将过去的一年,对于建筑业来说,发生了很多大事,今年8月31日以后,买卖土地不能再像以往一样搞暗箱操作了,必须通过标招投标才能买卖,对于潜在的发包方和建筑方来说,这一政策的出台,意味着今后“大兴土木”将越来越难,要干工程必须通过招投标取得土地;同时,通过招投标取得的工程可以放心“干活”。 近几年来,建设业出现很多大问题,最典型的现象是发包方拖欠建筑企业的工程款,建筑企业又拖欠农民工的工资。为减少这些纠纷,云南省建筑协会主办了一个研讨会,重点解决今后建设工程包工合同纠纷中可能遇到的问题及对策。这次研讨会是由刚刚成立不久的建纬律师(昆明)事务所和云南戴鑫志合律师事务所承办的,在12月24日的讲座中,省内120多家建筑企业的相关负责人到会听讲。除了朱树英之外,建纬(昆明)律师事务所的李俊华律师也做了专题讲座。律师、法官同台授课,帮助建筑企业解决了两大难题:今后在为发包方干工程时,如何与发包方签订合同?一旦出现拖欠工程款的情况,如何打“官司”索赔。 朱树英等人认为,建设工程合同指的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工程款的合同,其核心是双方约定的权利与义务。合同中最基本的东西是,承包人按质、按量、按期进行工程建设,竣工后,发包方给承包方支付价款,组织验收工程,接收工程。建筑企业在为发包方干工程前,一定要签订合同。朱树英认为,现实中存在“黑白合同”的现象,发包方与建筑企业在订立工程合同时,可能有多个合同,在这些合同中,经过备案的中标合同是最有效的“白合同”,它是对承包人最有效的保护。所以,今后建筑企业在与发包方合作时,一定要订立“白合同”。这样,即使出现拖欠工程款纠纷,承包人的利益也可以得到保障。他们还特别告诉建筑企业在垫付资金时,一定要约定好垫付资金时期的利息,否则将不能获得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