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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报名时间:2007年7月20日10:00-7月30日16:00 上海市2007年度全国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 一、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 (一)城市规划专业大专毕业,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6年; (二)城市规划专业本科毕业,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4年;或城市规划相近专业本科毕业,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5年; (三)取得通过评估的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满3年; (四)取得城市规划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满3年; (五)取得城市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2年; (六)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博士学位,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1年; (七)1980年底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5年。或1982年底前,取得非规划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0年。 专业工作经历年限截止到2007年12月31日。 二、考试时间、科目 2007年 10月20日9:00-11:30 《城市规划原理》 14:00-16:30 《城市规划相关知识》 2007年10月21日9:00-11:30 《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 14:00-17:00 《城市规划实务》 三、部分科目免试条件 (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城市规划原理》、《城市规划相关知识》两个科目,只参加《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城市规划实务》两个科目的考试。 1.1970年底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15年;或非规划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20年; 2.1970年底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20年;或非规划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25年。 (二)2000年4月7日前,已评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城市规划原理》、《城市规划相关知识》两个科目,只参加《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城市规划实务》两个科目的考试: 1.1987年底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0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2年; 2.1984年底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7年。 四、考试成绩管理办法 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成绩为滚动管理。参加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免试2个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五、报名相关事宜 (一)本次考试报名采用网上报名,现场确认的方式进行。 (二)网上报名时间为2007年7月20日10:00-7月30日16:00,网址为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网(www.spta.gov.cn)的“网上报名”栏目。完成网上报名的考生须在报名期间内保存,并打印表格。 考生网上报名时,本人应牢记报名序号,正确输入报考信息,上传电子照片(近期免冠彩色正面证件照,jpg格式,高度105至210像素内,宽度75至150像素内,大小50KB以下)。 (三)现场确认时间为2007年8月10日-8月13日(9:00-11:00,13:30-16:00),现场确认点地址为: 市规划局干部学校(南丹东路号25号) 联系电话:64271866-159 现场确认时须对报考条件所规定的专业、学历、工作年限、专业技术职务等进行审核,请考生将网上报名时填写的报名表下载打印后,并加盖单位公章,按规定的日期和要求,携带报名表、身份证、职称资格证书和学历证明等相关材料到如上点办理确认手续。身份证、学历证明、职称资格证书均须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需粘贴于网上下载打印的报名表反面。 本市老考生现场确认,须完成网上报名,将网上报名时填写的报名表下载打印后,携带2006年度准考证直接办理确认手续。 在外省市参加往年度考试且考试成绩在有效期内的考生,网上报名时按照新考生进行报考,现场确认时还须持省级考试管理机构的转考证明,否则往年成绩无效。 (四)完成网上报名的人员应于2007年9月25日10:00-9月29日16:00在报名系统中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考生下载准考证中遇有问题,或发现下载后的准考证报考信息有误,请及时与现场确认点联系。 (五)考生应对提交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负责,如个人填报信息失真、不符合报考要求,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六)关于网上报名操作流程及相关要求,请参考《网上报名指南》, (七)考试收费标准待市物价局重新核定。 六、考生须知 《城市规划实务》科目为主观题,在答题纸上作答,其余3科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城市规划实务》科目今年实行计算机网络阅卷,考生须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在专用的答题卡上作答。考生在答题前须认真阅读答题注意事项(专用答题卡首页),在专用答题卡规定的题号和位置上作答。 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橡皮,计算器(无声、无编辑功能)。各科试卷题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 七、成绩查询及证书领取 (一)考试成绩考试后两个半月可查询,考试成绩单不另行发放,考生如有需要,请于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30天内在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网站(www.spta.gov.cn)“成绩查询”栏目上自行下载打印。 成绩查询网址:www.spta.gov.cn“成绩查询”栏目 成绩查询电话:95001966 (二)领证时间为考试成绩公布后两个月左右,请考生届时关注本网站通知或联系现场确认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