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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日期】2003/01/09【颁布单位】洪建发[2003] 8 号 [CENTER]关于印发《南昌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程序》的通知 各施工、监理企业: 为进—步规范管理我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作,根据建设部有关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的规定和市政府批准的市建委“三定”方案精神,经研究决定我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作自二00三年三月一日起,由我委质量管理的职能部门(质量安全处)具体负责。 现将 《南昌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程序》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03年1月9日 [CENTER]附件1:南昌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程序 1、单位工程竣工后,由建设单位按《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验收暂行规定》和其他有关规定的要求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2、负责监督该工程的工程质监站对工程竣工验收的组织形式、验收程序,执行验收标准等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将监督验收情况写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寸段告》。 3、建设单位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15日内,向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备案,并提交下列备案文件: (1)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2)工程施工许可证: (3)施工图设汁文件审查意见; (4)建设工二程规划许可证; (5)建设工程规划查验表; (6)公安消防验收意见; (7)防雷装置验收合格证书; (8)工程质量保修书(商品住宅还须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9)《建设工程档案验收认可证》; (10)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质量检测报告; (11)质监站出具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4、窗口管理。委窗口经办备案管理的人员在收齐上述备案材料后,负责当场查验各种文件原件真实性,按要求整理好留有的复印件、送委质量安全处。 5、备案初审及复审。委质安处质量管理人员对备案文件及资料进行初审,并填写《南昌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审批表》,报处长复审。 6、组织现场检查。委质安处对复审合格的备案工程组织现场检查。现场检查由委分管主任、质安处处长及有关人员组成,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1)工程是否按合同和施工图纸的要求全面竣工; (2)工程观感质量是否符合要求; (3)工程是否存在质量缺陷; (4)工程是否已交付使用。 7、审批。经现场检查符合要求的工程,由委分管主任签署审批意见,审批后由窗口通知工程备案的建设单位领取《南昌市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8、建档。委质安处对已备案的工程按有关规定建立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档案,并负责保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