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时空 首页 建筑业界 建筑施工 查看内容

沈阳市拆改房屋主体结构明显加大房屋荷载管理办法

2007-9-14 00:00| 发布者: ccbuild| 查看: 58| 评论: 0 |来自: 网络

简介:【实施日期】2002/07/01【颁布单位】 沈房发4号 各区、县(市)房产局(处),沈阳市房屋安全管理办公室: 《沈阳市拆改房屋主体结构明显加大房屋荷载管理办法》业经市政府法制办审查批准,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 ...

【实施日期】2002/07/01【颁布单位】 沈房发[2002]4号
各区、县(市)房产局(处),沈阳市房屋安全管理办公室:
《沈阳市拆改房屋主体结构明显加大房屋荷载管理办法》业经市政府法制办审查批准,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二○○二年六月二十七日
[CENTER]沈阳市拆改房屋主体结构明显加大房屋荷载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我市城市房屋安全管理,保证房屋住用安全,根据《沈阳市城市房产管理条例》,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对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原有房屋实施主体结构拆改和明显加大荷载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沈阳市房产局是本市城市房屋安全的行政主管部门。沈阳市房屋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对拆改原有房屋主体结构、明显加大房屋荷载等行为实施审批和验收,对在屋顶上设置广告、铁塔、水池以及改变房屋使用用途等施方案进行安全审定。
第四条 下列行为属于拆改主体结构和明显加大荷载:
(一) 在纵横墙体上扩大门窗洞口、新开洞口、开槽削弱墙体截面面积的; (二) 在楼板上增设厚度过12厘米的实心砖墙,或移动墙体原有位置的; (三) 增加或削减原有墙体厚度的; (四) 在楼板上铺设超过设计荷载的地板、大理石板等装饰材料的;
(五) 在楼板开设洞口、增设楼梯、增设夹层、拆除原楼梯等结构构件的; (六) 损坏楼板结构层而置吊棚、吊顶、吊灯的; (七) 削减钢筋砼梁、柱原有截面面积的;
(八) 拆改剪力墙的; (九) 增加悬挑构件荷载,拆除或新增悬挑构件的。 (十) 在屋顶、立面、阳台、雨篷等设置广告牌的; (十一)因供电、通讯等原因设置铁塔、振动仪器和其它设备的;
(十二)锚固和拉锚作用在原有房屋结构上的; (十三)在屋顶上或楼板上增设水池、水箱、油(气)炉等设施的。
第五条 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实施第四条规定行为的,应向物业管理企业或房屋经营管理单位申报登记,并向房产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由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对实施方案进行安全审定,房产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决定是否予以批准。
第六条 房屋安全批准手续分工如下: (一)市内五区的住宅,到房屋所在地区房产行政管理部门办理;
(二)市内五区的非住宅,到沈阳市房屋安全管理办公室办理;
(三)其他区、县(市)的房屋,到房屋所在地的区、县(市)房产行政管理部门办理。
第七条 房屋所有权人或使用人应当持下列材料向房产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一)房屋所有权证(或合法租赁证明);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件;
(三)装饰装修房屋拆改、增加荷载设计、加固方案,或其它增加荷载设计、加固方案;设计、加固方案应由原房屋设计单位或具有甲级资质的设计单位出具。 (四)物业管理企业或房屋经营管理单位申报登记证明。
第八条 本办法自2002年7月1日起施行。

收藏 邀请

路过

雷人

握手

鲜花

鸡蛋

相关阅读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