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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有关“[BAIKE]中华文化标志城”的争议,一直没有停息。赞成者认为,这一项目有助于打造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促进文化大发展大繁荣。但在上百名政协委员和网民看来,这项耗资巨大的工程,打着文化名义破坏历史遗产和传统文化环境,有文化造假、文化浮夸之嫌,会严重浪费国家财政。请问,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就是要搞“大项目、大场面、大工程、大投资”吗? ———上海制造局路 范小静 答:自党的十七大以来,我国的文化事业步入了新的发展时期。但是,借“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口号,片面追求数量的巨大和成本的付出,而有意无意地忽视高质量的文化创新和普及的情况,也不时出现。公众热议的“中华文化标志城”事件,就是其中的一个典型案例。围绕这一项目的争议,说明在什么是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如何才能促进文化的发展繁荣问题上,全社会仍需充分检讨和反复论证。 首先,文化大发展大繁荣不等于儒家文化大复兴。文化的发展繁荣,并不等于传统文化的复兴,更不等于单纯的儒家文化复兴。这里面需要处理好传统文化和现代文化、汉文化和少数民族文化的关系。学术界所达成的共识是:中国文化或中华文化是多元一体、多民族一体的。它既不等于汉文化,更不等于儒家文化。把任何一种地方、民族或种族特殊性的文化、节日、地点人为地拔高、提升到国家级是极为不妥的。 其次,文化大发展不等于经济大投入。文化的大发展大繁荣,不应迷失在大工程、大项目、大投资之中。实际上,文化发展不同于经济发展,它并不特别要求物质的大繁荣、资金的大投入和利润的大回收。一味追求数量上的多、大、全,只会阻碍文化的良性科学发展。 对文化事业而言,粗放型的发展模式是灾难性的。它不是建设而是破坏。近年来,一些地方大搞文化跃进,斥巨资修建各种文化城、人造“古村落”、“民俗村”、“影视文化城”等等,既破坏了环境,又人为混淆历史真实,愚弄游人。具体到“中华文化标志城”来说,这一项目的负责人表示,规划建设中华文化标志城的第一要务,是要加强对已有历史文化遗产特别是古建筑、古遗址的保护和维修,其次才涉及必要的新建项目。这番话说得头头是道,但关键是我们不知道什么是“必要的新建项目”?如果真的要以保护维护古建筑、古遗址为第一要务,那么,已被证明的最好的保护方式是尽力保持、维护古物的原样,在非维修不可的情况下,才可进行适当的维修,而不是推倒重来、另起炉灶乃至凭空捏造。 此外,古建筑古文物的“原貌”、“原样”,不只限于城楼、坟墓、牌楼等孤立的文物原样,还需要周边环境的和谐统一。对文物的保护,应该是对文物及其周边环境的整体保护。 第三,对文化发展的规划应充分尊重民意,讲究程序正义。在讨论有关中华文化标志城的合法性时,有学者表示,打造中华文化城的工程是由几十位两院院士和民主党派领导倡议的,并已得到了“有关领导”的批示。也就是说,是否要建,该不该建,用不着我们考虑或论证,我们的任务是为怎样建、建什么提出思路,提出一个战略规划。 这样的逻辑,其实是行不通的。无论是院士或政协委员的提议,抑或是“有关领导”的批示,这里且不说批示的具体内容到底怎样,都不见得科学准确,更不是合法性的来源和保证。现代社会的一个基本原则是,任何一件公共决策的出台,都应充分听取各方智慧和意见,其次才是命令发布和实施。 同样值得玩味的,还有中华文化标志城负责人在新闻发布会上的“虚心表白”。他说,我们恳切地欢迎来自各个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恳切地渴望越来越多的同胞参与到这项伟大事业中来,使中华文化标志城真正成为激发民族情感、激发创新活力,体现和展示中华民族空前团结与凝聚的宏伟文化工程。 可是,这一呼吁的前提却是文化标志城的建设势在必行,不能动摇、不必否定;在此前提下,一些技术性意见才值得欢迎。可是,从各方反馈的民意来看,“文化标志城建设势在必行”的说辞,真是让人搞不懂其底气何来、其理由何在? 总之,文化的大发展大繁荣,绝不以庞大的面积、惊人的数字和富丽堂皇的庞大建筑为标志。文化硬件设施的好坏,只是评判标准中的一个方面。更何况,硬件设施的好坏,也并不与设施体积面积的庞大直接对应。文化发展繁荣的根本目的,是要让全社会都能普遍享受到文化的滋养、感受到文化的魅力。而这更需要进一步落实和完善文化体制改革,增强文化事业活力,调动文化工作者的积极性,多出优秀作品,多出优秀人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