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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建设领域已成商业贿赂案件“高发区”。昨天来自市检察院对南京市检方5年来查处的商业贿赂案件调研显示:从2003年至2007年,南京市两级检察机关共立案查处商业贿赂案件506件,其中来自城镇建设领域的商业贿赂案件就有266件,占所查处商业贿赂案件总数的52.57%。 5年213名“一把手”落马 据介绍,立案查处的商业贿赂案件,发生在城镇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的40件40人;发生在土地出让方面的29件29人;发生在工程建设方面的166件166人;发生在房地产开发方面的31件31人,分别占查处城镇建设领域商业贿赂案件总数的15.04%、10.9%、62.41%、11.65%。检方通过查办这些案件,共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6500万余元。 “我们发现,城镇建设领域投资巨大,土地、资金等多种生产要素高度聚集,城镇建设所涉及的土地出让、工程建设、房地产开发以及与之相关的行政审批管理部门等,都成为商业贿赂犯罪的高发部位。”市检察院办案检察官告诉记者。 这批被查办的商业贿赂案件,其中一个显著特点是,“一把手”犯罪的情况不少。办案检察官说,266件城镇建设领域商业贿赂案件中,有213名“一把手”落马,其中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107人。这些“一把手”中,有工程建设企业的“一把手”,如原南京大地建设(集团)路桥分公司经理严某,南京市水利建筑工程公司董事长马某;也有专职招投标部门领导,如原南京市水利招标中心主任蒋某等。 窝案、串案现象突出 城建领域商业贿赂案件呈现发案部门“集中化”的特点。从目前查处的商业贿赂案件来看,已涉及20多个环节,而发生在工程招投标、工程监理和质量验收、设备材料采购、拆迁改造和土地征用环节的,就分别占到了此类案件总数的22.3%、7.9%,7.5%、6.7%。266件城建领域商业贿赂案件中,窝、串案就有162件,占到了总数的60.9%。 “只要关系通、遇事可变通。”据不少犯罪嫌疑人交代,他们“变通”的秘密,就是去环环“公关”。而“公关”的对象,则是环环掌握实权的工作人员。 如南京燃气输配有限公司的窝串案中,上至公司经理,下到市场发展部部长、业务科科长等,均收受同一行贿人翁某的贿赂。得手后的翁某,还不忘利用自己的这些关系“资源”,向另外的行贿人介绍、“铺路”。 而另一行贿人赵某从2000年起,就向市燃气输配有限公司4名重要部门负责人、重点岗位工作人员行贿,行贿金额高达360万元。赵某在短短几年时间中,编织起一个严密的“关系网”,通过金钱攻势,承接多起工程,获得巨额利润回报。 作案手段日趋“隐蔽化” 除直接“公关”,商业贿赂案件还呈现作案手段多样、“隐蔽化”的特点。“不少行贿人通过假借单位促销,给宣传费、科研费、劳务费、咨询费以及报销各种费用,给对方单位管理者庆祝生日、拜年、探病等方式,给对方单位或者个人行贿,具有很大的隐蔽性。”办案检察官说。 市检察院查处的一起此类案件中的受贿人高某,其中单笔受贿50万元,就是行贿人以“政策咨询费”的名义,悄悄地送给他的。 记者获悉,针对城镇建设领域商业贿赂案件高发的态势,市检察院目前已出台相关意见,将通过“紧盯嫌疑人行贿受贿双重身份,加大对犯罪嫌疑人的审讯力度,深挖窝案串案”;“注意行贿对象所做生意上的变化,通过积极查办行贿犯罪案件,深挖窝案串案”;“通过分析掌握行业犯罪特征,深挖窝案串案”等方式,加大对商业贿赂案件的查处力度,全力营造公平、诚信的市场经济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