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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章建筑隐患重重却难拆除

2008-6-16 00:00| 发布者: ccbuild| 查看: 32| 评论: 0 |来自: 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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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乡县建设局表示不严重影响城市规划,只需责令整改并处罚款
核心提示
  在抚州市东乡县城一居民区内,开发商在未取得合法手续的情况下,占用小区休闲广场,建起一座近600平方米违章建筑,租给他人开超市。该违章建筑不仅严重侵害了小区业主的利益,还给居民的生活留下极大的安全隐患,一年之间,酿成多起安全事故。
  时过两年,该违章建筑却依旧“巍然屹立”。东乡县建设局称,他们之所以没有强制拆除该违章建筑,一是该建筑未严重影响城市规划,二是因为大部分业主同意建设。
违章建筑被叫停仍公然建起
  该违章建筑位于东乡县城街心花园北侧、新街商住楼的后方。
  据业主张文选介绍,2001年7月,东乡建筑商陈福章、侯中明开发建设了新街商住楼,2002至2004年期间,40余户业主陆续装修入住。2006年4月,陈、侯二人以北京一建筑公司名义,在楼后全体业主共有的休闲花园空地上打井桩,声称要建房。
  有业主向县建设局投诉,县建设局下属城市规划建设监察队派人到场,发现该建设行为未经批准,遂责令其停止施工。
  随后,开发商以工程建成后,有利于改善小区环境为理由,并获得商住楼共33户业主同意建的签名协议,找到建设局要求继续开工。看到业主的签名,建设局则要求陈、侯二人按规定办理好建设审批手续后方可施工。
  但其后二人在未办理好建设审批手续情况下继续施工。该局规划监察队多次要求其停止施工,并于2006年7月1日向陈、侯下达《责令停止违章建设行为通知书》,责令其在7月2日前停止施工并自行拆除。逾期不履行,该机关将依法强制执行。
  然而,直到当年11月23日,一栋近600平方米的一层平房却已基本建成。
  张文选疑惑地说:“下发责令停工通知后的4个月内,业主们也多次反映,建设局为何不依法强制执行拆除该违章建筑?”县建设局对此解释称,开发商是利用节假日和晚上将工程完工的,规划监察队很难发现。
  已酿成多起安全事故
  2007年初,违章建成的一层楼,出租给人开超市。张文选说,之后他们多次要求县建设局依法拆除该违章建筑,却被该局以“该工程建设已经过业主签字同意”等各种理由拒绝。
  “这栋违章建筑一侧形成的陡坡,由于未经规划设计,存在巨大的安全隐患。”业主们担忧地说。记者在现场看到,该陡坡为水泥面,长近30米,为商住楼2楼以上住户通往1楼的惟一通道,陡坡正下方是另一栋楼墙面,站在陡坡上,无法看到坡下两边巷内行人通行的情况,在坡下巷子内不到50米处是博士娃幼儿园。
  据了解,去年1月至6月期间,由于该坡太陡,先后发生了3次木板车无法控制,突然冲下坡压伤人的事故,其中一次差点致人死亡。
  后来,县建设局责令陈、侯完善安全防护措施,其在陡坡上安装了摩擦作用的钢筋。张文选说,事故依然时有发生,今年年初雨雪天气,就发生多起摩托车和行人从陡坡摔伤事故,4月1日,有一辆三轮摩托车从陡坡冲下失控,司机差点撞到坡下墙壁而死。
  博士娃幼儿园负责人乐建平说,他们幼儿园有350多个学生,加上老师、家长,每天就有700多人从该陡坡底下通过,“总不能到出了事以后,才说是安全隐患吧?”
  县政府认为建设局未完全履责
  在多次同开发商、县建设局交涉无果后,2007年6月20日,张文选向东乡县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
  2007年8月26日,东乡县人民政府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认为:东乡县建设局虽数次派人制止施工,还下达责令停工通知,但对该违章建筑仍未依法完全履行自己法定职责,因此责令东乡县建设局于60日内依法履行其法定职责。
  张文选说,他们一直没有看到拆除该违章建筑的迹象。
  县建设局回应,他们已依法履行了法定职责,理由是该违章建筑没有影响公众安全,并非严重影响城市规划。根据《城市规划法》有关规定,该局于2007年9月3日,已对开发商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完善安全防护措施,并处工程造价5%的罚款。
  ●开发商:租金用来完善小区建设
  6月13日下午,记者联系上该违章建筑开发商之一的陈福章。
  陈福章告诉记者,当初他们在商住楼后进行施工建设,是因为楼后卫生状况很糟糕,而且一直没有物业管理,小区生活受影响,后经许多业主要求,他们才答应进行施工,建成后租给人开超市的租金,用来完善小区基础设施建设及聘请物业管理人员。
  “我们施工时,建设局说业主同意就能办手续。”陈福章说,他们打好地基时,又有部分业主提出了反对意见,所以建设局责令他们停工且未给补办手续,但后来经过协商,大多业主又同意建设,所以继续施工,该工程一共投入了60多万元。
  陈福章强调,“大多数业主对现状还是比较满意的,因为工程建成后,小区物业环境大为改善。”据陈称,建成的一楼月租金4000元收益,已经投入到小区铁门、路灯、卫生等基础设施建设,小区物业费用不需要业主出一分钱。
  “现在反对的业主只是少部分。”陈福章说,“政府目前同意该建筑暂时保留,该建筑也一直还以违章建筑在操作。”
  ●建设局:违章建筑不严重影响城市规划
  6月12日上午,记者采访了东乡县建设局副局长乐官文。
  乐官文说,当时开发商施工是为了改善居住环境,已经过业主签字同意,但因为未经审批,当时规划部门出面制止,很多业主却强烈要求继续建,在这种情况下,我们便同意开发商完善法律手续后再开建,但开发商一直没有完善手续。
  该违章工程施工过程中为何没有依法强制拆除?乐官文说,他当时还没有调到建设局工作,不是很清楚情况,“但不得不承认,我们下面规划监察队的执法力度不够,但更主要的还是因为多数业主强烈要求建。”
  违章建筑完工后,建设局不给予拆除的原因,乐官文解释说,他们请示过抚州市规划局,市规划局认为该建筑不严重影响城市规划,按照规定只需要责令整改,并处工程总造价5%的罚款便可。
  乐官文说:“如果确实要强制拆除,需要全体业主投票决定,另外也还需要有相应的处理方案,划分谁对开发商的损失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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