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电梯坠落12人死事件:传幕后有“黑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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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内容:霞浦一地产升降梯坠落12名工人遇难 头天刚检查第二天就摔死人,遇难者家属称有关部门想隐瞒责任事故 10月30日上午,位于福建省宁德市霞浦县的房地产项目“阳光城”施工工地发生人货电梯坠落的严重施工事故,造成电梯内12人全部当场死亡。“这是一起责任事故,肯定要抓人!”参与事故处理的一位检察官告诉记者说,目前初步查明,这个楼盘的建设程序存在问题,控制了十几个人。 颇具讽刺意义的是,此前的10月29日,霞浦县建设局的人到阳光城楼盘检查安全生产,并传达关于安全生产的文件,第二天,事故就发生了。 “当地想隐瞒事故” 家属与政府僵持23小时 “10月30日早上6点15分,我吃了早饭去工地上班,6点20分来到电梯口等电梯,因为迟到了2分钟,否则也一起上去了。”11月5日,来自江西的民工李福松告诉记者说,“平时电梯坐15个人,那天坐了12个。就在我等电梯的空隙,突然听到很大的哐啷声,电梯从22楼上摔下来了。我吓得飞跑,跑了十多米远。”
■发生事故后,死者家属和部分江西老乡守候在施工现场。 电梯坠落过程不到2分钟就结束了。“捡了一条命”的李福松慌忙跑回来查看,因为电梯上面那12个人都是他的工友,其中一人还是他的一个外甥。“12个人都被摔在旁边的二层楼上了,样子很惨。”一回忆起当时的情景,李福松就心慌,吓得要命。 事故发生12小时后,当天晚上6时30分,福建省宁德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说,霞浦县新城区阳光城施工工地升降机坠落,造成12人死亡。死者中江西籍9人,四川籍1人,霞浦籍2人。政府已启动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预案。 “当天上午9点,我接到电话说,我弟弟叶小生出事了。”在深圳打工的叶春生当天就赶往霞浦,“我弟弟今年36岁了,他死得太惨了,尸体都不完整了。他四岁那年,我父亲就去世了,是我把他拉扯大的,一个好端端的人,就这样没有了,撇下老婆和两个未成年的孩子,家中还有一个老母亲。” 让叶春生感到气愤的是,“有关部门想隐瞒事故”。“死者家属和江西老乡,觉得霞浦县政府要隐瞒事故,就自发组织起来,不让他们抢尸体、毁现场。我来到后,发现一个老乡的头被打破了,他告诉我说,是警察打的。”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事故发生后,驻地武警、霞浦县公检法有关人员迅速赶到现场,并想将尸体运往火葬场,但遭到民工,特别是江西籍民工的强烈反对,为此,双方曾发生激烈冲突。“阳光城楼盘的外面,被公检法和武警里三层外三层围着;里面,事故现场,死者家属有的打电话给记者,有的手里拿着钢筋等,与外面的人对峙。情况十分紧急,县领导担心发生群体性事件,不得不向宁德市和省里领导汇报。” 当地一位司法人员参与了事件的“安全保卫工作”说,僵持时间长达23小时,“主要是江西的民工对当地政府不信任,谈判无果。中间发生了一些冲突,但后来担心出大事,就僵持了。” “在这个楼盘打工的民工,以江西人为主。其中,死亡的9人,全是江西乐平市人,于是福建省向江西省紧急求援,请求江西派人协助福建处理这次事故。”一位知情人告诉记者说,“乐平市派出了市委常委、副市长万玉华,他连夜坐车9个多小时到才到霞浦。” 万玉华来到霞浦后,直接奔事故现场。老家来人了,谈判很顺利。事故发生24小时后,尸体被拉往火葬场冷藏。“拿不到赔偿,不火化。” 11月5日,记者来到霞浦县委宣传部,副部长叶松青请示县领导后对记者说,“省调查组住在县里,县领导都在配合调查和做好后勤工作,现在不方便接受记者采访。” “赔偿额霞浦史上最高” 遇难者家属获赔40.5万 尸体运往火葬场后,接下来就是政府与死者家属商量赔偿事宜。“同意将尸体拉到火葬场,给10万;签订了赔偿协议,再给10万。”一位参与事故处理的人士介绍说,“尸体火化后,再给20万,另外还给5000元的路费,这样每位死者获赔偿共计40.5万元。”据记者了解,40.5万元的赔偿款中,还有12万元的商业险赔偿。 “虽然生命无价,但这个赔偿在霞浦县历史上是最高的了。”霞浦县安检局的林如法对记者说。目前已有9名死者家属同意了赔偿标准,已经离开霞浦县回老家了。另有死者叶小生的哥哥叶春生,还有霞浦县两名死者的家属,不同意这个赔偿标准,正在和政府协商。 “政府打捆赔偿,每人40.5万元,我不同意。”叶春生告诉记者,“我要求赔偿50万元。首先,我弟弟死得最惨,尸体不完整了,对我们精神打击更大;第二,我弟弟有老婆孩子,一个孩子8岁,一个4岁,还有老母亲需要赡养。弟媳妇身体不好,精神不正常,下半辈子就要靠弟弟的命钱来生活了。” 在要求50万元赔偿的同时,叶春生还要“知情权”,“是谁失职、渎职把我弟弟弄死的?要追究他们的责任!” 对于叶春生要求50万元的赔偿,中国社科院法学所博士后郭华认为“有道理”、“是合法的”。“表面上看,是死者家属与政府‘讨价还价’,但本质上应该是家属与责任方—开发商—协商具体的赔偿数额。目前,各地对群死群伤一类的责任事故,赔偿款都是先由政府支付,这有两个依据:第一,政府存在过失;第二,政府对社会弱者有帮助的义务。但在具体操作中,存在一些程序性瑕疵。以霞浦事故为例,政府先行赔偿后,如何向开发商追偿?如何向保险公司理赔?从报道看,政府直接冻结了开发商的3000多万元资金,有直接把赔偿追回来的意图,这样不符合程序法的要求。” 郭华介绍说,霞浦事故肯定是一起责任事故,应该有多人涉嫌犯罪。政府在赔偿死者后,可以向这次事故的直接责任者追偿——以“代位权”诉讼——要求开发商赔偿县政府为此事故而付出的所有费用,由法院最后定夺。 “这是一起责任事故” 头天刚检查第二天就出事 “这是一起责任事故,肯定要抓人!”参与事故处理的一位检察官告诉记者说,目前初步查明,这个楼盘的建设程序存在问题,控制了十几个人。 这位检察官举例说,拿到施工许可证后,方可施工,但实际情况是“边施工,边办证。” “10月29日,霞浦县建设局的人到阳光城楼盘检查安全生产,并传达关于安全生产的文件。”一位知情人告诉记者,“没想到,第二天,事故就发生了,这真是一个讽刺!” 11月5日,记者到县建设局采访,发现了知情人说的那份文件,全称是《县政府安委会关于集中力量深入开展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发文日期是10月27日。记者从另一渠道也证实,事故发生前,建设局曾派人到阳光城“检查”安全生产情况。 “阳光城楼盘的开发商是福建长乐迪鑫房地产开发公司,属于招商引资项目。原设计楼层是22层,实际盖了30层。”一位房地产老板告诉记者,“这是霞浦县最高的‘标志性建筑’,因为有县领导的特别关照,安全隐患我可以说出一大把。” 这位老板举例说,升降梯在开始使用前,要进行安全检测,检测结果要到建设局备案。升降机正常运行后,每3个月还要定期做坠落试验,并定期进行检查、保养。升降机操作人员必需经过培训,熟悉主要零件的性能及操作技术,并持有操作证,和一般的电梯不同,这种升降机有专门的操纵台和操作人员座位。而这些常识性的东西,开发商都没有执行。 这位老板的说法,记者通过其它渠道也得到了印证。 因为迟到2分钟而捡了一条命的农民工李福松向记者反映,“以前坐电梯,有好几次哗哗响,反映多次也没人管,还有人打电话给建设局,也没人问。” 霞浦县安检局林如法的说法更专业一些。“升降机里有12个人,11个是模板工,1个是钢筋工,显然是没有人专门负责开升降机。这是违规的。”他告诉记者,建设工程的安全问题,属于建设局主管。安检局只是对建设项目的安全情况进行抽查,阳光城楼盘,建设局没带我们去检查。 “人货混装的电梯,是需要检查的。2002年前,是质检局查,2003年以后,是建设局自己查了。”林如法认为,“建设局把权力争去了,但没有专业人员,要靠中介机构来检查,而县里又没有这样的中介,只好去市里,但费用较高,需要企业承担,所以积极性不高。” 林如法把话锋一转说,“监管人员才几个,工程又那么多,管不过来。目前这样的管理体制有问题。因此,对升降机等安全问题,平时、日常管理应该以业主为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