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单位开工前要先存合同总造价的2%保证金
简介: 记者从广州市建委昨日发布的《关于征求我市建筑施工企业工人工资支付保证金管理办法意见的通知》上获悉,广州出新招预防和解决建筑施工企业拖欠工人工资问题,要求建设单位在办理施工许可证前,应按照合同总造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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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广州市建委昨日发布的《关于征求我市建筑施工企业工人工资支付保证金管理办法意见的通知》上获悉,广州出新招预防和解决建筑施工企业拖欠工人工资问题,要求建设单位在办理施工许可证前,应按照合同总造价的2%,一次性提取资金存入建筑施工企业保证金专用账户。 据《广州市建筑施工企业工人工资支付保证金管理办法》规定,从实施之日起,建筑施工企业在与建设单位签订首个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后,应在工程项目所在地的中国工商银行或中国建设银行广州市辖内网点设立保证金专用账户;在办理施工许可证前,建设单位应按照合同总造价的2%(不超过300万元,不低于10万元),一次性提取资金存入建筑施工企业保证金专用账户。据规定,同一个建筑施工企业在广州市只设立一个保证金专用账户。连续3年没有出现拖欠工人工资情况的建筑施工企业最高限额减半。如果建设单位未按照规定在建筑施工工资保证金专用账户足额存储保证金,建委将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