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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德山体坍塌4死2伤 建设局长被建议调岗

2008-12-18 00:00| 发布者: ccbuild| 查看: 35| 评论: 0 |来自: 网络

简介:   2008年10月6日新闻: 陕西省绥德县一建筑工地附近9月20日发生山体坍塌,日前事故原因已基本查明,事故工作组根据事故责任划分提出了处理意见,相关责任人将受到刑事或行政处理。   9月20日凌晨,绥德县名 ...

  2008年10月6日新闻:陕西省绥德县一建筑工地附近9月20日发生山体坍塌,日前事故原因已基本查明,事故工作组根据事故责任划分提出了处理意见,相关责任人将受到刑事或行政处理。


  9月20日凌晨,绥德县名州镇薛家畔居委会石圪渠一建筑工地上方发生山体坍塌事故,造成4人死亡,2人受伤。


  事故发生后,榆林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会同榆林市监察、国土、公安、规划等部门对事故进行了调查,认为开发商李喜元野蛮组织施工,在没有采取任何防护措施的情况下,开挖原来稳定的山体,使切坡高度与山体坡度增大。同时受施工中混凝土机械振动的影响,加之事故前绥德县曾降过雨,致使土质软化,抗剪强度降低。


  工作组认为,上述几个因素共同作用,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和主要原因,加之相关职能部门没有采取有效措施加以制止,最终造成事故发生。


  依据事故原因,榆林市安监部门提出了处理意见:其中,工程承包人薛富国(在逃)、吴红利、王保卫,在无建筑资质情况下违规承包建筑工程,且施工中未采取任何安全防护措施,对事故负有直接责任,建议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开发商李喜元在没有任何房地产开发资质和没有办理任何相关手续的情况下,违规进行房产开发建设,对事故负主要责任,建议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绥德县国土资源局局长王福利、县建设局局长陈志义,对事故均负有领导责任,建议市监察局作出相应处理,并建议调离现任岗位;同时,对其他相关行政人员也提出了处理意见,并建议绥德县政府向榆林市政府写出书面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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