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循环经济促进法出台 城市建筑不能“想拆就拆”

2009-1-6 00:00| 发布者: ccbuild| 查看: 34| 评论: 0 |来自: 网络

简介:2009年1月1日起施行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 》,将有力地促进中国循环经济发展,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保护和改善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根据该法的规定,对符合相关标准,并且在合理使用寿命内的建筑物,政 ...

    2009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将有力地促进中国循环经济发展,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保护和改善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根据该法的规定,对符合相关标准,并且在合理使用寿命内的建筑物,政府不能“想拆就拆”。


    该法规定,城市人民政府和建筑物的所有者或者使用者,应当采取措施,加强建筑物维护管理,延长建筑物使用寿命。对符合城市规划和工程建设标准,在合理使用寿命内的建筑物,除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外,城市人民政府不得决定拆除。该法还规定,国家机关及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其他组织应当厉行节约、杜绝浪费,带头使用节能、节水、节地、节材和有利于保护环境的产品、设备和设施,节约使用办公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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