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俩儿子都淹死在沉沙池里 父亲状告3单位索103万

2009-7-7 08:00| 发布者: ccbuild| 查看: 16| 评论: 0 |来自: 网络

简介:  南京54岁的冯某带着两个儿子来郑州定亲,结果两个儿子都淹死在沉沙池里(本报去年7月11日有详细报道),于是冯某将3家单位告上法庭。昨日,郑州市惠济区法院对此案做出一审判决。   俩儿水库溺亡索赔103万 ...

  南京54岁的冯某带着两个儿子来郑州定亲,结果两个儿子都淹死在沉沙池里(本报去年7月11日有详细报道),于是冯某将3家单位告上法庭。昨日,郑州市惠济区法院对此案做出一审判决。


  俩儿水库溺亡索赔103万


  去年7月10日,家住南京市的冯某夫妻带着两个儿子小冯和大冯,到郑州给大冯定亲。第二天下午,由于天气太热,大冯和小冯在女方所在的村——惠济区户庄村西侧的户庄水库(属沉沙池)游泳。结果大冯和小冯两人均溺水而亡。


  两个儿子死后,冯某将沉沙池所属的某引水管理处、某引水建设管理局,以及施工方某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告上了法庭,索赔各项损失103万余元。


  冯某认为,他的两个儿子溺水,跟某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在水库的管理、施工等方面的漏洞存在因果关系,其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而某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认为,他们在沉沙池周围已经设置“禁止游泳、溺水自负”等字样的警示标牌,并且还派人巡逻劝阻。因此,他们没有责任。


  法院一审判赔25万


  郑州市惠济区法院审理后认为,由于小冯未成年,大冯及其父冯某对其疏于履行监护职责,所以两人应负主要责任。而某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施工方,在工程未交付某引水管理处、某引水建设管理局使用前,负有相应的安全保障义务。虽然该公司设置警示标志、安排人员劝阻,但却未进一步采取措施以消除事故隐患,因此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一定的责任。


  根据本案情况,对冯某索赔的103万元,法院认可了其中的81万余元(部分交通费、丧葬费因没有票据未认可)。其中,某水利公司对冯某的各项损失承担30%的赔偿责任,赔偿25万余元;而某引水管理处、某引水建设管理局在工程未交付前并不负有管理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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