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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我国住宅最高用50年存质量痼疾

2009-7-24 00:00| 发布者: ccbuild| 查看: 25| 评论: 0 |来自: 网络

简介:7月23日,国家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司长陈重表示,我国住宅房屋的设计使用年限一般为50年,住宅房屋质量仍与群众要求有差距。 他还表示,今年6月上海市发生的在建住宅楼房倒塌事故是“极端个别”现象,全国住 ...

    7月23日,国家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司长陈重表示,我国住宅房屋的设计使用年限一般为50年,住宅房屋质量仍与群众要求有差距。


    他还表示,今年6月上海市发生的在建住宅楼房倒塌事故是“极端个别”现象,全国住宅工程质量正在不断提高。


    住房质量痼疾仍存


    陈重表示,目前全国城镇在施工地达到了35万个以上,在建的城镇房屋建筑面积为47.4亿平方米。其中,有26.2亿平方米是住宅。我国住宅工程的质量稳中有升。


    他同时表示,与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改善居住条件的需求相比,住宅工程质量的总体水平仍存在一定的差距。主要表现在:住宅工程质量事故仍有发生,给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造成损失,也引起社会舆论的强烈反响;同时,住宅的许多质量通病还没有完全消除,住宅工程的质量投诉事件仍然较多。


    今年6月27日上午,上海市闵行区“莲花河畔景苑”房地产开发项目中,一幢在建的13层住宅楼房发生楼体倒塌事故。上海市政府经过调查后表示,事故的主要原因是,楼房南北两侧压力差导致过大的水平力,超过了桩基的抗侧能力。


    陈重表示,建国以来还没有过这样的情况,倒楼事故是“极端个别性”案例。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副司长吴慧娟表示,事故仍暴露出住宅工程质量管理上的薄弱环节。


    她称,与35万个工地,47亿平方米在建房屋的工程量相比,现在全国质量监督人员只有4万余人,监管任务巨大。


    我国对住宅房屋的设计使用的年限要求一般是50年,分为保修期和使用期。根据建设部令第88号《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保修期从交付之日起计算,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对所售商品房承担质量保修责任。


    不惜成本,保证钢筋质量


    针对上海倒楼事故,住建部于7月1日发出《关于开展全国在建住宅工程质量检查的紧急通知》,要求各地立即对在建住宅工程质量进行检查,检查范围包括保障性住房和商品住房等各类在建住宅工程。


    陈重表示,在此次检查中发现质量隐患的,将会及时采取整改措施;涉及结构安全重大隐患的要立即停工整改,隐患消除前不得复工。同时,对存在严重违规行为的企业,将要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记者发现,根据通知要求,本次检查内容不仅包括工程实体质量情况,还有施工单位、执业人员和责任主体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吴慧娟表示,近年来,针对建筑工程质量,住建部出台了《关于加强住宅工程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等相关文件,以及一系列用于完善建筑技术标准体系的强制性条文。但起到的作用并不明显。


    陈重引用媒体的话称,现有的建筑质量安全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标准不可谓不多、不细、不全,但落实的效果并不理想。


    通知还要求,7月30日前,各地要将检查情况上报住建部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同时,住建部将于今年7月至9月组织督查。


    对此,陈重表示,住建部不久将对全国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在建住宅工程质量全面检查。检查组将大量抽调有经验的工程技术人员,以及住建部的工作人员。


    针对近期钢筋市场价格浮动,并对建筑企业的建安成本带来很大影响,陈重强调,钢筋的质量直接影响到建筑的质量,无论成本提高多少,钢筋必须符合要求,绝不能偷工减料,绝不能假冒伪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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