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工酒后摔下二楼身亡 工头拒绝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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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即墨魏家庄一处建筑工地施工的农民工陆锦启和几名工友喝酒后睡在了未完工的楼房上,次日凌晨工友发现他从二楼楼梯口摔了下去,在医院抢救10天无效死亡。死者家属认为人死在建筑工地,工头和房主应该担责。但工头和房主认为,死者没有在他们指定的宿舍睡觉。昨天,死者家属将包工头和房主告上法庭,索赔27万。即墨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此案。 工友酒后摔下二楼身亡 “当时我们是晚上喝了点白酒,但他什么时候摔下去的不清楚。”昨天上午,死者陆锦启的工友姜泽水告诉记者,他和44岁的陆锦启经人介绍,跟着一名姓刁的包工头来到即墨华山二路上一处门头房建筑工地干活。由于工人嫌工地安排的宿舍热,就搬到了还没有完工的建筑工地二楼大厅睡地铺。7月31日晚上,收工后,陆锦启和几个工友弄了几个小菜又打来白酒,一起边喝边聊。酒后当晚,几个人睡在了尚未完工的建筑工地二楼大厅。次日凌晨4时许,有工友突然发现陆锦启从二楼楼梯口摔到了一楼,已经昏迷不醒。几名工友赶紧将陆锦启送到即墨中医院抢救。包工头和房主得知后,也送来了3000元医药费。但陆锦启抢救了10天后,因为头部等多处伤势严重,没能挽回生命。 到底谁担责双方各执一词 “人死在建筑工地上,就应该由房主和工头负责。”死者的弟弟陆锦业告诉记者,他哥哥家里经济条件不好,上有年迈的父母,下有一个19岁的儿子,自己出来打工赚钱糊口,没想到会出这样的事。死者陆锦启的工友姜泽水说,当时因为天热才睡在二楼,晚上老陆也就喝了大约2两白酒,不知道怎么回事他就摔下了二楼,人已死了,工地应该有责任。对于房主是否安排宿舍一事,姜泽水并没有作出明确的回答。昨天下午,建筑工地的房主刘老板告诉记者,当时工地为民工专门安排了宿舍,但工人们怕热,就私自搬到了没有完工的建筑工地二楼大厅。刘老板说,是否安排宿舍有许多工人可以作证。不管怎么说,出了人命,他们也很难过,只好通过法律来解决。 法院受理择日开庭 昨天上午,陆锦启的家人告诉记者,他们已经请来律师将工头和房主告上法庭。即墨市人民法庭也已受理此案准备择日开庭审理。山东一诺律师事务所的庞洪祥律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双方争执的焦点在是谁安排工人在未完工的建筑楼上住宿。如果施工方为民工安排了专门的宿舍,民工就应当到指定的场所住宿。民工私自到没有完工且没有防护措施的房屋住宿,对行为可能产生的不利法律后果应当预见到,因此受害民工应该对导致的后果负责。反之,如果是施工方安排民工在没有完工的建筑工地楼房住宿,导致的严重后果,责任就应当由工头和房主承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