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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近日从哈尔滨市建设委员会的提案答复中获悉,哈尔滨市实行建筑施工结算书备案制度,将承发包双方是否按备案合同约定时限履行结算义务作为审查重点,对不按规定报送竣工结算资料的建设单位,下一年度开工项目不予办理施工许可。 在工程施工中,工程款不能及时到位的现象较为普遍。据了解,95%以上的工资欠款,都是工程款不到位造成的。有些工程竣工后两三年不决算、不审计,建设单位还以此为借口拒绝支付剩余工程款,致使施工单位负债累累。为此,在今年年初召开的黑龙江省政协十届二次会议上,邢耀军委员提出了《强化管理优化建筑发展环境给施工企业一线希望》的提案。建议建立相应的监督管理机制,加强对工程审批、施工、竣工、验收、决算、审计环节的监督;设立工程监督部门,对在建工程款的支出进行全面监督,对没有按时支付工程款的坚决下令停工;建立工程决算审计的监督机制,制定相关规定,约束建设单位工程竣工后必须拨付工程款;工程款的支付承诺必须写到施工合同中,便于施工单位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承办单位哈尔滨市建设委员会近日对该提案作出答复。为了保证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及时到位,哈尔滨市采取了多项措施:要求预先缴纳农民工工资保障金,作为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前置要件;实行在建工程项目施工期间工程款支付情况季报制度;加强对施工合同履约情况的动态监管;加强建设(开发)单位信用评价工作,在房地产开发企业综合信用评价中,凡被认定拖欠工程款的建设(开发)单位,将实行一票否决,不予办理新项目审批,不予发放新项目施工许可证。继续加强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工作,将合同履行情况列入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标准,对存在拖欠工程款的企业进行不良行为记录;推行建设工程担保制度,进行建设工程担保试点,主要内容是履约担保和支付担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