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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商拖欠民工工资将不得申请政府投资建筑工程

2009-8-24 08:00| 发布者: ccbuild| 查看: 49| 评论: 0 |来自: 网络

简介:建筑工程层层转包、工程款拖欠,以致民工拿不到血汗钱的劳动纠纷时有发生。昨天,记者从市政府法制办获悉,刚刚送审并公开征求意见的《苏州市政府投资建筑工程预选承包商管理办法(试行)》首次明确,苏州将成立市政府 ...

    建筑工程层层转包、工程款拖欠,以致民工拿不到血汗钱的劳动纠纷时有发生。昨天,记者从市政府法制办获悉,刚刚送审并公开征求意见的《苏州市政府投资建筑工程预选承包商管理办法(试行)》首次明确,苏州将成立市政府投资建筑工程预选承包商资格审查委员会,负责对申请承接政府投资建筑工程的承包商名录的审定和发布,“因拖欠民工工资、拖欠分包商工程款造成恶劣影响”的一律不列入名录。

  作为加强政府投资建筑工程招标投标的监督管理,提高政府工程投资效益、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重要规范性文件,这份办法明确,政府投资建筑工程包括房屋建筑工程,即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及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即城市道路、公共交通、供水、排水、燃气、环卫、垃圾处理等的土建、管道、设备安装工程。

  根据试行办法,具体名录分施工承包商、工程顾问承包商、设备及材料供应商名录。目前暂设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不含轨道交通)、建筑装饰专业、园林绿化专业和招标代理等5个类别的名录。政府将每年1次集中受理加入名录的申请,审查确定进入名录的承包商名单。承包商可根据其条件申请加入名录相应的类别和组别,但每项资质只能申请相应类别中的一个组别。

  记者获悉,集中受理预选承包商申请前1个年度周期内,承包商因拖欠民工工资、拖欠分包商工程款造成恶劣影响而被通报;或因行贿、串通投标、转包或偷、逃、骗税或暴力抗法而受到行政或刑事处罚;或按《市建筑施工企业综合考评办法》被评为C类、D类的,一律不予列入名录。

  试行办法明确,建设单位应履行建设工程合同,按照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工程款;不得参与串通投标,不得收受非法利益,并按规定对承包商的日常履约情况进行评价。同时,进入名录的承包商有拖欠民工工资、拖欠分包商工程款等行为的,将直接清出名录,并在政务网站、中国招标网上公布,且两年内不受理其加入名录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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