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泥头车压死六人 包工头赔120万免予刑事处罚

2009-8-28 08:00| 发布者: ccbuild| 查看: 74| 评论: 0 |来自: 网络

简介:  本报曾多次报道的盐田泥头车压死6人的交通事故中,泥头车司机王某已被判刑。昨日,记者获悉,泥头车包工头陈某被判处犯重大责任事故罪,但免予刑事处罚,对事故赔偿120万元。   据了解,去年1月8日,不具备 ...

  本报曾多次报道的盐田泥头车压死6人的交通事故中,泥头车司机王某已被判刑。昨日,记者获悉,泥头车包工头陈某被判处犯重大责任事故罪,但免予刑事处罚,对事故赔偿120万元。


  据了解,去年1月8日,不具备工程施工资质的陈某与深圳市特皓建设基础工程有限公司签订《基坑土方开挖工程合同书》,承包盐田区综合体育馆的基坑土方开挖工程,并明确规定由承包方陈某承担泥头车上路运输过程中的安全责任。


  去年11月15日上午9时许,盐田区综合体育馆工地施工车辆驾驶员王某(已判刑)驾驶泥头车从工地往填土区运载泥土,行驶至盐葵公路与三洲田路口交界处时,因车辆严重超载、采取避让措施不当,导致发生6人死亡、两车严重损坏的重大交通事故。经调查,事故车案发时实际载重超出180%,是此次严重事故的主要原因所在。


  审理此案的盐田区法院认为,陈某作为基坑土方开挖工程的负责人,负有对泥头车运输安全管理的职责,由于其疏于管理,致使泥头车超载,导致发生死亡6人的重大事故,其行为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法院认为,陈某属于过失犯罪,其犯罪行为是不作为,主要表现为对泥头车超载的疏怠管理,并没有故意要求超载。在事故发生后,陈某自愿赔偿受害人家属120万元。因此,法院判决陈某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免予刑事处罚。


  对于法院的判决,受害人家属之一董先生说,他对判决结果有些不解,他认为既然是犯重大责任事故罪,为何可以免予刑事处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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