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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设施工标志致人摔成伤残 工程公司担责六成

2009-9-9 08:00| 发布者: ccbuild| 查看: 43| 评论: 0 |来自: 网络

简介:  某工程公司在非机动车道附近施工,却未设施工标志,致人摔伤,构成十级伤残。昨天,闵行区法院判决工程公司担责六成,赔偿石先生各类损失13.6万余元。   去年12月22日晚,石先生骑摩托车经过正在修建的公交 ...

  某工程公司在非机动车道附近施工,却未设施工标志,致人摔伤,构成十级伤残。昨天,闵行区法院判决工程公司担责六成,赔偿石先生各类损失13.6万余元。


  去年12月22日晚,石先生骑摩托车经过正在修建的公交车站时,撞到施工现场堆放的道板砖而跌伤,造成左胫骨平台粉碎性骨折及腓骨小头骨折,构成十级伤残。石先生起诉称,施工场地未设立任何施工或警示标记,且建筑材料堆放混乱,请求法院判令负责施工的工程公司赔偿损失15万余元。


  法院认为,工程公司在非机动车道附近施工期间,未能设立明显的施工标志,致人摔倒,存在明显过失,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为此,法院酌定工程公司担责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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