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市今年首次动用工资保障金清农民工欠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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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3日,27.75万元工资发放到了在安联蓝水晶工程及陆岩项目中被拖欠了工资的4名农民工代表手中。据悉,这是石市今年首次动用工资保障金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案问题。 据了解,李红林等数十位农民工原在安联蓝水晶工程及陆岩项目工作,今年春节前公司支付了部分工资后,承诺其余工资6月底前支付。但经漫长的等待和多次讨要,农民工一直未拿到工资。 经办此案的石市劳动监察大队顾海峰告诉记者,经查,被投诉人拖欠工人工资情况属实。“我们虽然责成公司限期支付工资,但该单位在短期内无法筹集应发工资,我们想到了工资保障金。”9月30日,经市劳动监察大队与石家庄市建筑劳务市场协商后,决定动用该单位缴纳的农民工工资保障金27.75万元。昨日,在石市劳动监察大队监督下,4名农民工代表终于领到了被拖欠了半年多的工资。 所谓工资保障金,是指企业按一定比例,预存在建设部门的工资款。当年未发生工资拖欠的,工资保障金返还给原缴纳单位;对拖欠工资确无能力按时支付的,启动工资保证金向农民工支付。 据了解,石市2006年开始启动工资保障金制度。昨日处理的农民工欠薪案,是今年首次动用工资保障金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 “目前拖欠工资现象时有发生。为规范劳动用工,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拖欠工资案件,今后我们将加大处理力度,按程序迅速启动工资保障金应急措施,并加大社会公开力度。”石市劳动监察大队相关负责人说道。 今年,石市陆续出台《关于规范建设领域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支付的实施意见》、《石家庄市区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管理办法》等规定,强推工资保障金制度。 按照规定,建设单位在领取工程施工许可证前,必须按工程总造价款的1.5%缴纳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后,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实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银行将基金及利息返还建设单位。对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动用保障金的建设单位或建筑施工企业,应在动用保障金之日起30天内,向市建筑劳务市场交存动用保障金数额的2倍保障金。否则,建设单位不得办理竣工备案、不得建设新的项目。施工企业不得参与建筑市场建筑工程投标活动。 建筑施工企业按其主项资金等级交存保障金,交存标准为: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企业50万元;施工总承包二级和专项承包一级企业30万元;专业承包三级企业10万元;劳务分包企业交存5万元。建筑业企业交存保障金额度,还应与诚信评价等级挂钩。连续三年无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行为的,可向市建设局申请下浮50%的交存额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