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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对因工死亡事故“四不放过”

2009-11-25 00:00| 发布者: ccbuild| 查看: 36| 评论: 0 |来自: 网络

简介:为做好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上海市专门发出通知,加强建设工程因工死亡事故“四不放过”工作,即事故原因未查明不放过,责任人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 通 ...

    为做好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上海市专门发出通知,加强建设工程因工死亡事故“四不放过”工作,即事故原因未查明不放过,责任人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


    通知指出,事故的相关企业一要进行事故原因分析,成立事故“四不放过”工作小组,负责事故原因分析、整改、善后等若干工作。同时必须进行事故技术与管理原因分析,着重分析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安全质量标准化、重大危险源、隐患排查等安全管理措施是否有效施行;安全管理程序是否符合现行规定;各种安全教育是否有序开展;项目部管理人员是否存在失职行为等,并形成《事故原因分析报告》。二要对责任人进行处理。根据事故责任追究的规定,事故涉及单位应根据事故调查报告及事故原因分析报告,在事故涉及单位权限内对有关事故责任人员进行处理(包括行政处分、经济处罚等)。三要落实整改措施,整改计划。依据事故技术与管理分析报告,企业安全生产负责人牵头制定企业的整改计划,对各部门、各工地的整改情况予以核查;发生因工死亡事故后,施工企业应根据整改计划对安全管理制度、责任制进行疏理、修订,委托中介机构依据《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对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重新进行评价。四要对有关人员进行教育,事故的通报公示。企业应建立事故通报公示制度,将事故情况、发生原因、教训、责任人处理,整改要求等及时在全公司及所属工地醒目处予以公示,事故涉及单位事故后应制定安全教育计划,从管理人员到一线作业人员全员分级(阶段)教育,教育包括各类制度、业务知识的学习,事故情况的通报、分析、教训、处罚,安全责任制的进一步明确、落实等。


    通知还强调,发生因工死亡事故后应立即停工,配合企业事故“四不放过”工作小组进行事故原因分析;将事故的处罚结果在工地醒目处予以公示;根据公司制定的整改计划落实工地整改,整改完成后委托中介机构对工地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报单位安全管理部门对整改结果予以验收;对工地进行全员安全教育,向工地作业人员通报事故的情况、事故的教训及责任人的处理及有关安全知识等,对全体作业人员还应重新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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