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一建工局长受贿时称“不要害我” 信封照收不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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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南京市六合区建工局局长汪某某利用掌握的人事任免、工程质量监督、业务管理等权力,收受他人贿赂151笔,总额106.4万元,甚至自己的钱被偷,也要让下属用公款弥补。汪某某在干部任用、工程监管、企业改制等领域,大肆为这些行贿人谋取不正当利益,使得国家和集体利益受到严重损害。近日,他被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六个月。 嘴上说“不要害我”信封照拿 1995年,汪某某到南京六合区建工局当副局长后,认识了郑某某和卢某某。郑某某原是该建工局驻宁办事处副主任,卢某某在建工局下属开发公司。驻宁办是建工局下属机构,帮助六合建筑企业在南京承接业务,并对这些在南京施工的队伍进行管理,行使六合建工局在南京的相关职能。 1997年底,郑某某被提升为驻宁办主任,卢某某被提升为副主任。郑卢二人很清楚,他们办事处在业务上需要汪的关照,对外协调工作也要汪帮忙,汪帮他们协调好了,他们的业务做得多了,年底的奖励也就多了。此外,他们两人还想往上“高升”,也需要汪的帮助。1998年春节前,郑、卢二人来到汪某某办公室,卢说:“汪局长,过年不给你买什么东西了。”说着就把一个信封往汪的抽屉里塞。汪虽说:“不要害我,”但在郑的劝说下仍收下了。两人走后,汪打开信封一看,发现里面装着1万元。当年3月份,汪当上了一把手局长后,又多次收受郑卢二人贿赂。前后加起来,汪共收了两人贿赂27次,总额达24万元。 2003年七八月份,汪在建工局驻南京办事处开会,中午回到会议室,发现包里五千元钱被盗。郑、卢二人立即拿了五千元塞到了汪的拎包里。后来,郑某某当上建工局副局长,汪某某从中做了不少工作。从推选后备干部到组织部谈话,汪都极力推荐郑。郑被提拔为副局长后,卢补了他的缺,被提拔为驻宁办主任。 谁给钱他就提拔谁 曹某某原来是六合建工局质检站副站长,1995年下半年调任工程科副科长,后又担任了建工局下属东方公司经理。1996年春节前,汪刚到建工局不久,还在六合西门租房住。春节前几天的一个晚上,曹某某到汪家找他,说,“汪局长,你刚过来,马上要过节了,一点心意。”说着,曹就从身上掏出一个信封递给汪。汪假意推辞了一番,收下了曹的信封,里面装着两千元。 1998年3月,汪某某当上建工局一把手后,曹某某也被提拔为局长助理。1998年,汪在六合某楼盘买了一套房子。有一次,汪想去看房子,正好曹和他在一起,便带着曹一起去,聪明的曹也对此暗自留心。1999年初某日晚,曹某某又来到汪家中,掏出一个报纸包着的东西,说,“汪局长,你刚上来,经济比较困难,装修房子要花不少钱,这些你拿着用吧。”曹走后,汪打开一看,里面装着四万元。1997年至2003年每年春节,曹都会给汪送钱。连汪出国考察,曹也要送上一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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