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建管局:“包工头”欠薪总承包方须埋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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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建管局1月5日发出通知,要求各建筑业企业2月6日(农历腊月二十三)之前,将建筑工人工资支付完毕并安排所有农民工返乡,特殊情况须提前报批。施工总承包企业因转包、违法分包、使用“包工头”造成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须先行支付农民工工资。同时,以讨要农民工工资名义敲诈勒索的“不法讨薪”行为,可追究刑责。 青岛市建管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每年临近春节,建筑农民工就会返乡心切,再加上冬季施工难以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因此要求各建筑业企业今年提前做好农民工返乡工作。“原则上,各建筑业企业必须在2010年2月6日(农历腊月二十三)之前,将农民工工资支付完毕,并安排所有农民工顺利返乡过节。”市建管局有关负责人说,部分确实需要在2月6日后继续施工的特殊工程,建设(开发)、监理、施工单位必须在2月1日之前,以书面形式共同向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同时,相关单位必须详细报告工程项目用工、工资发放、质量安全保障措施情况等,并制定农民工返乡安排计划。“既不上报申请又不在规定时间前安排农民工返乡的,市建管局将对有关各方予以严肃处理。”这位负责人表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