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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加强对外承包工程管理

2010-2-22 00:00| 发布者: ccbuild| 查看: 38| 评论: 0 |来自: 网络

简介:日前,福建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联合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结合实际,共同制定了《福建省对外承包工程资格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该省对外承包工程管理。 《细则》规定,对外承包 ...

    日前,福建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联合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结合实际,共同制定了《福建省对外承包工程资格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该省对外承包工程管理。 
   《细则》规定,对外承包工程的单位分为工程建设类和非工程建设类,对外承包工程的单位应当具备一定相应的条件。包括:有与开展对外承包工程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中至少两人具有两年以上从事对外承包工程的经历;有与开展对外承包工程相适应的安全防范能力,成立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的境外安全防范领导小组,常设人员不得少于两人,有相应的境外安全防范机制和应急处理预案;有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的管理体系,最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和较大事故以上的生产安全事故,建筑施工企业还需取得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最近3年内没有重大违约行为和重大违法经营记录;为外商投资企业的,最近3年应连续通过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等。 
    《细则》还对对外承包工程资格申请的程序、监督管理及法律责任等进行了明确规定。商务部和福建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负责对外承包工程资格的监督检查,并会同同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工程建设类单位的对外承包工程资格进行监督检查,对外承包工程资格的监督检查一般为每年的3月1日至4月30日,并根据情况需要进行调整。 
    该《细则》实施前已获得对外承包工程资格的单位,可自《细则》施行之日起6个月内,按照《细则》关于资格申请的规定向外经贸主管部门申请换领《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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