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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子塘违建施工队管理人员被拘

2010-3-29 00:00| 发布者: ccbuild| 查看: 34| 评论: 0 |来自: 网络

简介:  昨天下午,记者从光明公安分局了解到:公明办事处甲子塘社区北一巷8号违法建筑施工队管理人员张某已经于3月25日凌晨被抓捕归案,根据有关规定,张某将被行政拘留7日。   据介绍,对于公明办事处甲子塘社区违 ...

  昨天下午,记者从光明公安分局了解到:公明办事处甲子塘社区北一巷8号违法建筑施工队管理人员张某已经于3月25日凌晨被抓捕归案,根据有关规定,张某将被行政拘留7日。


  据介绍,对于公明办事处甲子塘社区违建情况,新区党工委、管委会高度重视,迅速部署查处工作。新区有关部门迅速采取多项处置措施,开展查处工作。公明办事处迅速行动,3月3日下午,组织对甲子塘社区北一巷8号违法建筑进行清拆,拆除排栅约1500平方米。3月4日下午,公明办事处由主要负责人挂帅,组织200多名执法人员,对被曝光的重点违建(位于甲子塘社区北一巷8号)新增部分进行了强制性拆除,共拆除违建300多平方米。


  同时,新区启动责任追查办法,既查人又查事,严厉处理。新区纪检监察局成立了法纪督查组,对失职公职人员进行查处,对甲子塘社区主要负责人和执法队分管甲子塘片区的查违副中队长做出停职检查处理。公安部门成立了专案组,按照《光明新区依法追究违法建设行为人法律责任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对被曝光的重点违建施工队负责人呈批行政拘留。光明公安分局玉塘派出所于3月25日凌晨将张某抓捕归案。


  据介绍,公明执法队多次向公明办事处甲子塘社区北一巷8号违法建筑下达停工令,该违法建筑施工队管理人员张某签收了8份,但他拒不执行执法队作出的停工决定,继续对该工地施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及《光明新区依法追究违法建设行为人法律责任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公安机关对违法违建施工队负责人张某实施行政拘留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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